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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出台 填补法律援助立法空白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2019-12-13 10:12:06

  国际在线吉林消息(姜彦艳):2020年1月1日,《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吉林省首部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首次将值班律师制度和受理申诉案件纳入法律援助工作中来。

06【吉林】【原创】《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出台 填补法律援助立法空白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姜彦艳

  12月12日上午,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吉林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国伟详细介绍了《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关情况。

  2019年11月28日,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司法人权、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是吉林省首部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新闻发布会上,赵国伟介绍,法律援助是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社会公共法律服务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的民生工程。《条例》全面总结了多年来吉林省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实践经验,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对吉林省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做出了系统规定,填补了吉林省法律援助立法的空白。

  《条例》对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实施等问题做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规定。《条例》根据审议过程中各方面的意见,增加了将行政复议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在缺席审判刑事案件中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对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诉讼费用予以缓收、减收、免收等内容,引导和促进各有关部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不断提升为群众服务的水平。《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条例》的出台,最大限度放宽了经济困难的标准。吉林省法律援助经济标准将放宽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特殊群体,包括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等,经济困难标准将放宽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这是目前国内较低的法律援助门槛。

  据了解,《条例》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基础上,还扩大了法律援助事项,并首次将值班律师制度和受理申诉案件纳入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充分保障了经济困难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