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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位列空气质量管理综合评估排名第一
长春晚报  2019-11-28 14:49:41

  原题:亚洲清洁空气中心发布我国空气质量管理综合评估排名 长春在169个重点城市中位列第一

  长春晚报11月28日讯(记者 康重华 通讯员 李春晖):27日,记者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11月26日,亚洲清洁空气中心在北京主办“2019中国蓝天观察论坛”,并首次发布对全国169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综合评估排名。该评估系统将空气质量改善得分计入“成效分”,政策措施得分计入“努力分”,结果显示:长春市位列总排名第一,上海、青岛、杭州“双优”入榜。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80天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监测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1月26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80天,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为 84.8%。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浓度33微克/立方米。各项参数浓度值均达到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据环保和气象专家分析,长春市空气质量创造如此佳绩,一方面是由于气象条件较利于污染物扩散,更重要的是,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多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综合作用的结果。

  制定7个方面空气质量改善治理措施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把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制定了“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秸秆禁烧、餐饮油烟、重污染天气应对”等7个方面空气质量改善治理措施。2014年以来,全市在燃煤小锅炉淘汰上投入财政补贴资金15亿元,截至目前,全市共淘汰燃煤锅炉7000余台。 2017年以来,对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施达标改造,全市454台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现达标排放,16台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99%以上。市区三环路以内禁止燃用散煤。全市2318家“散乱污”企业全部完成整治 强化“散乱污”企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炉窑、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全市2318家“散乱污”企业全部完成整治,实现“动态清零”。精细化管控施工、道路、渣土车、裸土扬尘污染。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提高市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全市快速路及一级街路共60条主要街路,实现机械化洗扫作业率100%,主次干道平均机械化清扫率85%。消除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面。从严管控移动源污染。加强柴油货车、区域限行、检测维修监管, 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餐饮油烟监管。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和对供热锅炉监管 加强秸秆禁烧管控,以“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为工作目标,建立秸秆禁烧管控、执法联动等10项工作机制。市里成立了5个包保督导组,深入到田间地头,检查包保,督导落实。完善了5级网络化监管体系,全市秋季秸秆焚烧得到遏制。同时加强对供热锅炉的监管,严格落实错峰启炉制度。科学组织隔时分批启炉,分批隔时错峰启炉过程不少于7天,坚决杜绝采暖初期集中排放造成重污染天气。10月20日供热以来, 城区空气质量优级18天,良级19天,优良率97.4%,同比提高2.8%。

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