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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到长春市执法检查
长春日报  2019-06-10 09:28:19

  原题: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长

  长春日报6月10日讯 (记者周源 陈丽雅):4日至6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长春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东平带领执法检查组先后前往双阳区、德惠市和长春市主城区,实地检查了水质提升工程建设、农业环境综合治理、集约化养殖治理项目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运营、市政污水主排管网改造工程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企业污水超低排放、粪污综合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情况。

  座谈会上,执法检查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中法、市检察院、双阳区政府、德惠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基层执法人员代表,人大代表,企业代表,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共同就贯彻实施好水污染防治法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长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迎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奋力攻坚,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执法检查组认为,长春市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工作力度大,取得的工作效果好。执法检查组要求,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各项决策部署。要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保护好碧水蓝天。要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地方立法和人大执法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放心的水。要聚焦重点治理,推进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解决。注重将制度运用于实践,对照制度解决水污染防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长春市领导钱万成、祝永安、周贺陪同检查。

编辑:田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