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举一反三 标本兼治 以改促进 延边州坚决把中央脱贫攻坚巡视整改要求落实到位
中国吉林网3月2日讯(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许家强):延边州认真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深挖问题根源、梳理整改清单,严格整改标准、有序部署推进,确保整改举措持续落地见效。
此次整改过程中,延边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重要会议,研究通过了《延边州关于落实中央第八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讨论稿)》。《方案》中将涉及延边州的3条问题、涉及全省共性的13条问题及引以为戒的相关12条问题,逐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长效机制完善。
据了解,目前,延边州整改工作正按照整改要求稳步推进,中央巡视反馈直接指出延边州的3个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成2个,正在整改中1个。其中:宁波市仅以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名义印发帮扶工作规划,援助项目带动扶贫效益尚不够明显的问题。延边州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周延文介绍,经与宁波市积极沟通,此问题已得到整改。同时,州扶贫办积极开展2019年援建项目谋划工作,已对州直部门及各县(市)计划实施项目进行调度汇总,下一步,延边州将针对延边项目建设有效工期较短的实际,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切实推动援建项目带贫成效提早显现。同时,精准谋划实施一批带贫效果强、市场前景好、切实可行的援建项目,确保带动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脱贫。
在涉及全省的共性类问题方面,延边州认真查摆,主动对号入座,积极进行整改。在共性类问题中,财政部要求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吉林省将其限定为“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因人口”,造成有的整合资金无法用于贫困县非贫困村。就此问题,2017年,延边州就已出台《延边州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分配收益对象主要是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已脱贫但收入仍不稳定尚未达到脱贫攻坚期内脱贫标准以上的贫困户。2018年,延边州出台《关于做好全州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延州脱贫组〔2018〕13号),明确规定在打好贫困村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基础上,整合资金投向非贫困村必须用于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紧密相联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先保障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2016年至2018年,延边州4个国贫县共使用整合资金40.09亿元,其中用于非贫困村资金17.37亿元,占比43.32%,整合资金用于非贫困村和贫困村比例基本一致。
在全省的共性类问题中还提及“贯彻精准扶贫方略不够到位,一段时间急于求成”。周延文表示,延边州已于2017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重新调整了全州贫困对象退出进度,全州脱贫时间统一调整到2020年,与全省步调一致。截止目前,延边州已完成43930人贫困人口脱贫,251个贫困村出列,图们市、龙井市、和龙市贫困县摘帽州级初审工作已完成,已向省里提交退出申请报告,2019年,延边州将完成陆续完成汪清县、安图县的脱贫摘帽工作。
此外,在涉及省内其他地区的引以为戒的问题上,延边州将按照省里制定的整改措施,坚持举一反三,通过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监管,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接下来,延边州将层层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适时开展督查巡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建立问题整改双周调度机制,按时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以问题整改为抓手推动延边各项脱贫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