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报道(陈施):1月23日,长春市工商局发布2019年度第一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2018年7月17日,长春市工商局接到匿名举报,称有人在长春市长江路银座A座B栋1门902室从事违法经营行为。长春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当事人汪某以微信朋友圈、微信群、产品标签和纸质宣传资料为广告载体,将普通袜子宣传为“绅士磁疗袜”,含有“根治脚气、脚癣,深度刺激足部穴位,打通全身经络,缓解老寒腿症状”等内容,而且汪某还无照经营。长春市工商部门依法责令汪某停止发布违法广告,限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处罚汪某10万元。
近日,长春市工商局接到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举报,称位于长春火车站北广场换乘中心地下一层二号“永长和豆浆店”经营者汤某存在侵犯“永和豆浆”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长春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自2016年1月1日起,汤某在未经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店面牌匾及店内宣传画上突出使用“永和豆浆”字样,侵犯了“永和豆浆”注册商标专用权。长春市工商局依法责令汤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汤某10万元。
近日,长春市工商局收到群众举报,称长春市朝阳区乔瓦尼发型设计店发放的VIP卡中存在“霸王条款”项目。长春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2018年2月开始,发型设计店发行“乔瓦尼发型艺术家VIP卡”,消费者需要往VIP卡里充值,结账时使用VIP卡享有店内优惠。长春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在VIP卡背面发现商家标注有“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内容。长春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发型设计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发型设计店3000元。
2018年6月1日,长春市工商局在查处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违法广告案时发现,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与深圳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单次推广协议”,约定由“今日头条”在前台制作发布广告,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提供落地页链接,以欺骗的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增加“58同城”APP下载量。长春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和深圳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两家公司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