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关于加快推进吉林省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方案
吉林日报12月19日讯:全域旅游是吉林省发挥全域生态、地域文化与东北亚旅游中心优势,走在新时代、迎接新开放、实现新跨越的务实抓手。为贯彻落实全域旅游发展国家战略、吉林全面振兴发展决策部署,形成“全景式规划、全时段体验、全业态融合、全要素集聚、全领域覆盖”的具有吉林特色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扎实走好“保护生态和发展生态旅游相得益彰”的发展道路,以主客融合的美好生活为总目标,改革创新与党政统筹推动为总主线,“旅游+”与“+旅游”双向发力为总合力,“冰雪+避暑”双品牌互动为总驱动,以旅游双环线为总框架,在特色化创建中推动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坚持全域覆盖、冬夏联动、分类推进、业态创新、城乡协同、共享共建,美丽生态描绘创建总蓝图、绿色发展贯穿创建全过程、创新创意融入创建各环节、人居优化提升创建满意度、文化自信激活创建内动力,努力把我省建成世界级优秀生态旅游目的地、全国四季旅游强省,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幸福美好吉林贡献全域力量。
二、工作目标
以县(市、区)为创建基本单位,到2020年,完成19家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指导和省级验收工作;到2022年,全省30个县(市、区)和条件良好的市(州)以及国家级产业园区完成指导和省级验收,力争10个县(市、区)完成国家认定。实现全省全域旅游发展框架基本奠定,全域旅游体系与能力总体形成,全域发展效应显现,在世界级生态旅游目的地发展道路上稳步前行。
三、主要任务
(一)突破难题,双线发力带动全域。
以东西两条“∞字形”旅游大环线为总框架,强化“两核四区五带十点”,辐射带动全域旅游协同发展,提升东部、中部和南部,突破发展西部,优化形成全省全域旅游发展总体空间布局。
1.强化基础支撑。
高标准编制《吉林省旅游“双线”区域布局专项规划》,以长春为中心,充分发挥各地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交通优势,依托全省高速公路网、“蝴蝶形”铁路网、“一主多辅”机场群大交通格局,打造东部最美冰雪避暑经典旅游大环线(长通白延吉长)和西部草原湿地生态旅游大环线(长松大镇白通长),统筹整合资源要素,实现我省旅游产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2.做优做美东部环线。
立足长吉旅游经济中心和大长白山生态旅游中心“双核驱动”,依托东部生态休闲度假游(长春-吉林-延边-长白山)、鸭绿江图们江边境风情游(延边—长白山—白山—通化)及南部文化康养游(长春—四平—辽源—通化—白山—长白山)3条经典线路,打造以冰雪休闲、消夏避暑、生态观光、民俗文化、红色研学等为重点的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发展带和以鸭绿江河谷生态、跨境体验、森林观光、医药健康、乡村度假等为重点的边境风情旅游产品发展带,连通和链接延白通丹开发开放带。
3.做通做强西部环线。
协同旅游交通大建设、大发展,发挥松原、大安、镇赉、白城、通榆的草原、湿地和游牧、民俗、渔猎文化优势,打造蒙古族草原民俗跨省游、西部草原湿地自驾游、湿地科考和观鸟游等精品旅游线路和冬捕、美食等主题旅游产品,精心打造查干湖、向海等西部旅游黄金名片,链接沿中蒙俄通道开发开放带。
4.做精做实百花工程。
以旅游双线为骨架,实现“点线面”结合,实施“精品旅游百花工程”,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力推动十个旅游中心城市、百余个特色小(城)镇与高等级景区(度假区)、千余个景区村庄竞相发展,做到根骨强健、百花齐放。加快创建高等级景区度假区。支持长春北湖、集安高句丽、大安嫩江湾、吉林松花湖、辉南龙湾群、松原查干湖等景区创建5A级景区;加快推进通榆向海、镇赉莫莫格等传统景区提升。推动长春莲花山、吉林北大壶、吉林万科松花湖、长白山鲁能胜地打造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加快推进沿线协同发展。推进沿线“民俗风情村、特色旅游小(城)镇、休闲度假城市”建设,打造长春、吉林成为国际冰雪、避暑名都,培育蛟河、辉南、抚松、集安、临江、敦化、大安、通榆等优质休闲度假名城,建设长白山二道白河镇、乌拉街、叶赫镇、西江镇等一批特色旅游小(城)镇和长春跃进村、吉林孟家村、安图红旗村、敦化小山村、和龙金达莱村等一批民俗风情村。
(二)双轮驱动,冬夏带旺四季旅游。
冰雪产业和避暑休闲产业是我省全域旅游发展的鸟之两翼、车之双轮,需要在发展中融合推进,形成“联动冬夏、带动春秋、驱动全年”、四季皆有特色的全时段旅游发展格局。
1.做大做强冰雪产业。
冰雪产业是吉林旅游竞争发展的特色与亮点,要果断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和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机遇,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冰雪产业的实施意见》,破解发展难题,全力推进冰雪十大工程,精心构建“冰雪旅游、冰雪体育、冰雪文化”为核心的“3+X”冰雪全产业链,推动吉林市等地区创建国家级冰雪产业发展集聚区,使冰雪产业成为我省经济发展新的战略增长极。到2022年,初步建成冰雪旅游强省和国内一流冰雪旅游目的地。
2.创新发展避暑产业。
避暑产业是吉林旅游创新发展的根本和主场,在快速推进冰雪产业发展的同时,把夏季旅游发展统筹到避暑产业发展总布局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避暑休闲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利用全域温润清爽的战略性气候资源优势,统筹推进“一山引领三江、名城带动全域”的发展格局,生成避暑休闲文化,优化提升四大传统业态,突出发展三大新兴业态,拓展产业链条,强化产业支撑,形成以名山名城名品为支撑的避暑休闲品牌体系。到2022年,初步建成国内首选的避暑休闲名省、新兴旅居大省、国家避暑中心。
(三)全省创建,分级分类推进工作。
以县(市、区)为基本创建单位,按照“两级五类一标准”统筹推进。
1.分级创建。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分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按照地方申报、审核公布、创建实施、评估监测、考核命名等程序,由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审核验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参照国家标准进行申报创建。所有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统一按照国家标准达标验收。
2.分类创建。
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实事求是、积极申报、鼓励上限”的原则,参照以下类型探索各自的创建模式。
(1)观光主导型,以观光旅游作为核心吸引,按照发展全域旅游的要求,围绕观光旅游部署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旅游产品。
(2)休闲主导型,以打造休闲旅游目的地为主要目标,依托休闲旅游品牌、便利的旅游交通、完善的配套服务,带动和辐射全域旅游。
(3)度假主导型,围绕度假旅游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和营销,推进城市、小(城)镇、旅游度假区、风景园区、风景道等建设,实现全域旅游统筹发展。
(4)特色创建型,以区域内高品质自然及人文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综合开发为路径,实施旅游融合发展战略,重点培育旅游新业态。
(5)综合创建型,至少含有休闲、观光、度假等三种业态以上的发展类型。
(四)科学谋划,加强规划统筹协调。
完善规划体系。坚持依法依规发展,编制《吉林省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须结合实际由当地人民政府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主管部门编制旅游公共服务、营销推广、市场治理、人力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形成包含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重大项目设计的规划体系。
加强规划协同。各地应将旅游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中;鼓励多部门编制旅游融合发展规划。
实施规划评估。省及各地全域旅游发展规划、重要专项规划及重点项目规划应制定实施分工方案与细则,建立实施督导与规划第三方评估机制,配套奖惩政策,提升旅游规划实施效果。
(五)融合带动,全面提升产业品质。
1.优化提升等级旅游区。
全力推进高等级旅游区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突出文化特色,按照最新、最优标准,对现有6家5A级景区、1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进行全面优化提升。到2022年,列入国家5A级景区创建计划的达到10家,吉林市、白城市、松原市、通化市争取实现5A级景区零突破。长白山要建设成为世界级优秀旅游目的地景区,二道白河镇整体创建为开放性5A级景区,引领全省景区高质量发展。
自加压力、提级推进创建。全省4A级景区要按照5A级景区标准进行优化提升;条件优良的3A级景区,全部提升为4A级景区。到2022年,全省4A级景区达到80家,重点县级创建单位平均达到2个。省级旅游度假区按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进行优化提升,到2022年,力争创建10家省级旅游度假区,市(州)平均达到1家。未评级旅游景区点、涉旅场所,均按3A级景区进行达标创建。
提升创建生态旅游区。结合生态文明建设与体制机制改革、自然保护地与国家公园建设,科学利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多样化优势,优化提升、创建一批国家水利风景区、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等生态旅游品牌,鼓励同步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上述各类生态旅游区,未评级的,均按4A级景区进行达标创建与管理。
2.推进城乡旅游一体化。
创新推进旅游功能区建设。高水平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国家旅游改革先行区、国家休闲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公园、国家农业公园等。突破行政区划界限,高标准建设三大全域旅游综合示范区:长吉图“东北最美高铁旅游新干线”全域旅游综合示范区、大长白山“人参之乡”全域旅游综合示范区、西部“河湖连通最美湿地”全域旅游综合示范区。
高标准建设特色旅游小(城)镇、街区。各级各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利用中,推进“四名一体”与旅游融合发展;高标准建设旅游特色小镇、森林小镇、特色小(城)镇、特色商业街区、城市商业休闲综合体、中央游憩区、商旅文协同示范区等,按照4A级景区标准进行管理。
全面推进千村景区化建设。贯彻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旅融合一体化发展,县级创建单位的30%行政村按照A级景区标准推进创建与管理,发展成为景区村庄。
3.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
旅游+文化。深化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将文化元素注入旅游发展的各个环节,加快发展吉剧、二人转等民族民俗特色表演形式;培育以满族、朝鲜族、蒙古族民俗和关东风情为主的民俗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建立以长白山神庙遗址、高句丽文物古迹、伪满皇宫博物院等为主的历史文化旅游产品体系。
旅游+农业。推动田园观光、采摘篱园、乡村酒店、生态渔家、温泉养生等乡村旅游传统业态提质升级;培育田园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发展定制农业、会展农业、众筹农业、家庭农场、家庭牧场等新型业态,建设一批休闲农业观光园、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田园综合体。
旅游+工业。充分发挥我省在汽车、轨道客车、化工、森工、矿业、科研、电影制作、知名院校等方面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开展工业旅游项目,打造以汽车文化、轨道交通为代表具有旅游功能的工业小镇,培育形成具有吉林特色的工业旅游产业体系。
旅游+康养。发展以中医药文化和养生体验为主题的中医观光、疗养康复、中医药科考等健康养生旅游产品,加快以通化等地区为代表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建设。
旅游+体育。以节事赛事活动为载体,结合群众健身、大众休闲运动,开发滑雪、滑冰、雪地摩托等冰雪特色运动旅游产品和漂流、皮划艇等水上运动旅游产品。
旅游+会展。围绕长春、吉林、延边等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商务会展旅游,建设一批会议会展场馆,引进国际知名会议会展公司、国际品牌会议、会展落户吉林,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商务会展企业及活动品牌。
4.形成品质化产品体系。
把握市场机遇,加强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高品质的“2+6+N”旅游产品体系,满足市场需求。重点推进冰雪、避暑两大特色产品系列,联动春秋、四季融合,培育形成乡村游、红色游、边境游、民俗游、工业游、历史文化游等六大特色产品体系,细分开发山地、航空、户外、节事、夜游等多样化旅游产品。
(六)以人为本,精细提升优质服务。
1.贯彻落实“三化优服”总要求。
以标准化推进服务优质化。完善吉林旅游地方标准体系建设,立足“变游客为市民”,推进全系统、全过程、全时段旅游服务优质化。以品牌化提高游客满意度。全省实施“吉旅金牌”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引领计划和服务承诺制度,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权益保护,推行旅游志愿者服务,积极倡行文明旅游。以真情化推进服务人本化。创建“真情吉游”服务标准与国家级服务品牌,打造以真情服务为内涵的吉林优质旅游全过程服务。
2.系统形成“全业优服”服务链。
提升特色餐饮业。挖掘各民族、民间传统小吃,实施现代化创意改良,推出“金牌吉林旅游小吃”等特色餐饮品牌。主要涉旅场所餐馆分布合理,数量充足,环境整洁卫生方便安全,培育餐饮街区、餐饮夜市等餐饮聚集业态,鼓励建设24小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
构建全链住宿业。鼓励建设多业态、全链条的旅游住宿业。优化盘活存量住宿业态,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品牌酒店合作,支持主题精品酒店发展,鼓励发展民宿、森林木屋等新型住宿业态,形成与市场需求相应的布局合理、类型丰富、档次多样的住宿接待体系。
创新旅游商品业。建设多样化、规范化的旅游购物场所,建立吉林旅游商品研发基地,构建全省东、中、西部旅游商品集散中心总体布局;发展旅游电商,打造线上线下互动互通的旅游购物平台。推动发展旅游商品认证体系,加大对旅游商品商标、专利的保护力度。出台旅游商品扶持办法,推进旅游商品向专业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支持吉林特色农产品旅游商品化发展。
创意旅游娱乐业。加快传统文化产业升级,加快推广“景区+游乐”“景区+剧场”等景区娱乐产品模式,培育系列化和常态化的文化演出、夜间秀场、民俗节庆等旅游演艺品牌。
3.着力培育“多元主体”服务商。
努力改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省内旅游企业集团作用,培育、引进有竞争力的旅游骨干企业和大型旅游集团,落实旅游双创政策,激活市场主体活力,支持中小微创新创意型旅游企业发展,扶持乡村旅游企业发展,培育形成1-3家大型旅游企业集团。
(七)构建网络,强化旅游交通支撑。
1.实现航空建设大突破。
提升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吞吐能力。采取多元引进方式,突破运力增长瓶颈,加快第二基地引进。完善国内干线网络;建立“长长飞”中转航空通道,形成长春—长白山空中巴士式航空快线;推动长白山机场申请为临时口岸机场,增加对韩、日、俄、朝航线(班)。建设以支线机场为基点,航线充足合理的低成本低空旅游网络。
2.迎接高铁旅游大时代。
结合高等级铁路建设,大力发展“高铁旅游”和“旅游专列”,建设铁路客运专线,加快高铁站设施的旅游化改造,建设铁路旅游集散咨询服务网络。争取到2020年全省实现以长春为中心,以高(快)速铁路为骨干,通达省内各市(州)的2小时铁路旅游圈。
3.构建城乡旅游公路网。
到2022年,实现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有等级公路连接,景区村庄有达标等级公路连接。推动车站、停靠点、公路服务区等附属设施的旅游化改造,形成公路自助旅游集散咨询服务网络。
4.提升江河湖湾水上游。
结合既有水路航道,在松花江-嫩江、鸭绿江、图们江等适合开展水上旅游的重点航段,规划开通旅游航道。加强查干湖、向海等主要河湖水上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及码头建设。
5.建设全域吉林绿道网。
规划建设自驾车绿道、自行车绿道、轮滑绿道、水上绿道、步行绿道等慢行绿道体系。到2022年,全省形成生态旅游绿道网络系统,基本覆盖重点城市、特色城镇和旅游景区。
6.建成四大国家风景道。
建设中朝边境风景道、国家森林风景道、国家冰雪风景道、河湖湿地风景道,配套建设服务设施,打造复合型旅游新业态,带动省级、乡村风景道建设,成为我省全域旅游最亮丽的风景线。
7.推动低空旅游大发展。
引导开发热气球、滑翔伞、滑翔机、跳伞、动力三角翼、直升机滑雪等空中旅游休闲项目,建设空中休闲旅游项目基地,开发直升机空中观光、低空飞行体验等旅游产品。
8.大力发展自驾车旅游。
发挥生态优势与全域交通效应,对符合行业标准的自驾车营地予以资金补助。到2020年,开工建设20个标准的旅游营地项目;到2022年,形成完善的自驾车和旅居车旅游服务体系。
(八)协同集成,完善全域公共服务。
1.建设旅游集散体系。
建设1个一级旅游集散中心(长春市)、10个二级和30个三级旅游集散中心,完善涉旅场所旅游咨询中心和咨询点建设。加快各级旅游服务集散中心功能升级,推动我省主要旅游线路沿线的综合服务区旅游化建设。推动全省各地合理有序把客运中心(站点)改造成具有旅游服务功能的集散中心。
2.实施全域通达工程。
针对自助游(散客)交通需求,加快实现从集散城市、机场、车站、码头到主要旅游景区间公路客运交通无缝衔接,合理开通景区直通车、城市观光车、旅游专线车和旅游班车,提升公共轨道交通的旅游观光服务功能。针对自驾游游客需求,加强城市与景区之间交通设施建设,推进国省道、高速公路、乡村风景道的服务区旅游化建设,完善标识系统,合理配套旅游停车场。对3A级及以上景区、4A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旅游特色村镇的道路标识和客运服务实现“全覆盖”。
3.深入推进厕所革命。
推进厕所革命向乡村旅游延伸,适时扩大“第三卫生间”建设范围。到2022年,改造和新扩建1000座旅游厕所,形成“布点优化、厕位性别比合理、文明如厕、免费开放”的厕所服务体系,探索厕所建设经营管理的有效模式。
4.大力推动智慧旅游。
建设数据支撑体系。以地区为单位,全省建设10个互联互通的区域旅游数据中心,以位置大数据为核心,融合涉旅部门数据、搜索数据、旅游OTA数据、机构研究数据和旅游行业自身等数据,完善旅游产业监测平台和旅游客源地调查系统功能。加快智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涉旅场所应基本实现免费wi-fi、通讯信号和重要节点视频监控覆盖;主要旅游消费场所具备在线预订、移动支付、预售结算功能;主要旅游景区实现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加强省级智慧旅游系统集成。丰富“天地图·吉林旅游”等实用信息,建设与优化吉林省旅游云服务中心、旅游调度指挥中心、旅游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旅游景区监控平台;打造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旅游商品电子支付平台和智慧旅游物联网平台。推动市(州)和旅游重点县(市、区)建设新媒体矩阵平台,建设区域旅游舆情监测平台。推进智慧旅游城市、景区建设,利用旅游大数据,实施精准营销;打造“互联网+流通+服务”模式,鼓励开发旅游相关虚拟现实技术,提升冰雪、休闲避暑等特色旅游产品的智能化服务水平。
5.建设平安全域旅游。
严格落实旅游安全监管职责,将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做好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医疗卫生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应急机构、队伍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对旅游重点设施设备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完善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完善旅游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覆盖面,提升保险理赔服务水平。
6.全面推进依标发展。
提升旅游标准化水平,把质量标准贯穿到旅游规划、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公共服务等全域旅游各领域各环节,构建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覆盖旅游产品、旅游业态、旅游公共服务等内容的旅游标准体系,争创一批国家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打造一批旅游标准化精品示范项目。
(九)品牌引领,构建全业营销系统。
以世界级生态旅游目的地品牌为引领,打造冰雪、避暑、边境特色旅游品牌,构建全业、全产品链的品牌体系。
1.实施旅游目的地营销战略。
全力塑造“缤纷四季·精彩吉林”世界级全季节旅游目的地品牌,打造“清爽吉林·22℃的夏天”“温暖相约·冬季到吉林来玩雪”特色品牌,把全省作为一个营销整体,实现旅游形象品牌一体化。持续举办雪博会、“消夏避暑全民休闲季”等重大节会活动和长春冰雪节、长春消夏节、吉林雾凇冰雪节、查干湖冬捕节、长白山国际雪节等重大节事。拓展营销内容,把产品营销提升至目的地整体营销,创建旅游产品品牌,形成“省、市、县、镇、村”相支撑的全地域、四时精彩不断的全季节、行行有精品的全产业链旅游目的地品牌体系。
2.构建全域旅游营销大平台。
增加各级旅游部门营销资金投入,实施全域旅游品牌推广计划,制定全省全域旅游整体营销规划和方案,整合各类宣传资源,构建省、市、县、企业“四位一体”的营销体系。加强营销方式方法创新,有效运用高层营销、公众营销、网络营销、互动营销、事件营销、反季营销、“三微一端”等多种方式;整合宣传、外事、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商务等宣传资源,搭建全域旅游营销大平台。
(十)开放合作,提升国际旅游动能。
加强国内旅游合作。坚持优势互补、品牌共建、互惠共赢,整合资源,形成吉林旅游新的叠加优势,利用与京浙对口合作契机,持续推动省际间客源互换、市场共享,深化与长三角、珠三角、东南沿海和中西部等重点地区合作,培育吉林旅游复合型竞争力。做大做强边境旅游市场。谋划吉林省沿边旅游自由贸易区,加快推进中国图们-朝鲜稳城跨境文化旅游合作区开发建设,打造环日本海陆海联运跨境旅游线路和冰上丝绸之路旅游带,畅通中蒙大通道,建设草原丝绸之路吉林段。依托大图们倡议(GTI)秘书处等国际组织,提升吉林旅游在国际舞台的品牌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拓展港澳台和东南亚市场。巩固传统客源市场,建立双边多边合作交流机制,面向东南亚和港澳台地区开展营销推广活动,推出优惠政策,提升市场份额。积极开拓欧美市场。发挥冰雪产业独特优势,加强与欧美地区冰雪装备制造业和冰雪体育的合作,引进欧美知名的冰雪产业研发、制造与战略投资商,推动吉林省逐步发展成为全国冰雪装备研发、制造和交易中心。
(十一)综合改革,建立现代治理体系。
1.综合管理现代化。
建立与全域旅游发展相适应的旅游综合管理机构,承担旅游资源整合与统筹、规划与产业促进、监督管理与综合执法、营销推广与形象提升、公共服务与专项资金管理、数据统计与综合考核等职能。完善旅游发展大会、旅游考核等相应机制。
2.市场监管法治化。
建立健全旅游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涉旅领域执法检查。加强旅游执法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促进旅游部门与有关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统一受理旅游投诉举报机制,利用多种手段,形成线上线下联动、高效便捷通畅的旅游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反馈机制。发挥旅游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十二)共建共享,发挥全域旅游效应。
1.严格保护,建设全域生态共同体。
协同三线划定,坚持保护优先。强化对自然生态、传统村落、历史文化等资源的保护。特别是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旅游的,应严格按照保护地生态功能定位,依法依规开展生态旅游,加强对森林、湖泊、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实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旅游发展方式。
推进四边三化,实施环境整治。在路边、水边、山边、村边开展净化、绿化、美化行动,在重点旅游村镇实行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和垃圾污水无害化、生态化处理,支持争创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森林城市等,优化城乡风貌和环境。
2.共治共享,实现创建成果普惠化。
推进旅游创业。落实政策、扶持各类旅游创业,完善旅游创业服务体系,降低旅游创业企业运营成本。完善旅游惠民。实施旅游年卡优惠政策,鼓励旅游景区降低门票价格、推出门票优惠等政策。鼓励向游客开放文化、体育、科技等公共设施,合理共享机关事业单位等环卫设施。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全域旅游宣传动员,宣贯国家和省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各项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域旅游发展上。大力倡导文明旅游,遏制旅游不文明行为。
3.发展旅居,集聚旅游人才新红利。
鼓励域外人口赴我省旅居养老、康体养生,完善避暑休闲等旅居人口的配套服务政策,优先将配套完善的商品房转化为旅居地产,支持长期在我省的旅居人口享受吉林省内户籍政策;把引进旅居人口作为吸引高端技术管理人才和双创人才的重要抓手,发挥旅居高端人才对全省全域旅游发展的促进作用,支持引导旅居人口在吉林省就业创业。
4.精准扶贫,以创建推进小康早实现。
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通过资源整合积极发展旅游产业,通过民宿改造提升、安排就业、定点采购、输送客源、培训指导以及建立农副土特产品销售区、乡村旅游后备箱基地等方式,增加贫困村集体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收入,提高旅游扶贫的精准性。
四、推进计划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全域旅游发展的重大意义,全面完成基本项目、力争创新加分项目,制定方案、抓好落实,统筹推进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3阶段9环节”的工作步骤,有力有序按期推进。
(一)启动阶段(2018-2019年)
1.以吉林省19家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为示范,带动全省旅游重点地区开展全域旅游创建工作。
2.在全省开展第一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申报工作,指导8-10家单位(县市区)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3.加大对19家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指导和推进力度,择优储备一批创建单位,优先推荐给国家验收;力争我省有2-5家创建单位通过国家验收。
(二)实施阶段(2020-2021年)
1.进一步指导和提升19家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工作水平,力争有3-5家创建单位通过国家验收。
2.在全省开展第二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申报工作,指导5-8家单位(县市区)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3.根据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工作进展和成效,分阶段、分步骤开展省级验收工作。
4.阶段性总结创建经验,形成创建标杆和典型。
(三)验收阶段(2022年)
1.到2022年,所有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全部完成国家验收或省级验收。
2.对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整体评估和统筹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发展站位。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全力以赴做好全域旅游工作。省委、省政府将全域旅游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全局。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制订切实可行的全域旅游规划和工作方案;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工作计划,同心协力,确保全省全域旅游工作高效务实有序推进。
(二)创新体制机制。
1.领导机制。强化党委、政府对全域旅游发展的统筹领导,在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加挂吉林省全域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牌子,下设全域旅游工作办公室。各创建单位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
2.创建机制。加快出台《吉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明确创建验收和动态管理要求。
3.管理机制。结合机构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有利于全域旅游发展的综合管理机构。各地党委、政府统筹部门和企业力量,破解体制机制障碍,理顺旅游资源开发管理体制。积极创新旅游配套机制,推动建立旅游项目联审、旅游规划公众参与、党政干部培训等机制。
(三)加大资金支持。
1.统筹使用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与旅游相关的专项资金支持全域旅游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旅游产业促进基金。
(1)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编制吉林省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全域旅游发展宣传、评定和指导经费;协调推进全省三大全域旅游综合示范区创建相关工作经费。
(2)对通过国家验收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给予奖补,其中:市(州)级奖补2000万元,县(市、区)级奖补500万元。
2.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整合、推进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全域旅游发展中的重点项目、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建立省市县三级全域旅游重大优选项目库,配套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合规多渠道、多方式投资全域旅游。支持旅游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上市挂牌。
(四)强化用地保障。
将旅游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适当向旅游领域倾斜,适度扩大旅游产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旅游重点项目和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用地。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的方式建设旅游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旅游企业。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等旅游经营。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鼓励支持利用“四荒”土地开发建设旅游项目。
(五)强化人才支持。
成立吉林省全域旅游专家咨询委员会。将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纳入重点人才支持计划。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加快培养适应全域旅游发展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县市推进涉旅行业全员培训。重点推进冰雪、避暑、生态旅游的基础理论、应用研究和学科体系建设。
(六)加强目标考核。
创新旅游发展评价机制,省及各地应将全域旅游工作纳入全省各级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健全考核问责制度,对全域旅游工作进行全程监控。
各创建单位要按照分类创建基本思路,勇于担当,狠抓落实,重要情况及时报省政府。省全域旅游工作办公室做好全省全域旅游创建管理工作,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