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我省施行“捕诉合一”机制
吉林日报12月2日讯(记者董鹏宇):11月27日,《吉林省检察机关深化“捕诉合一”办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吉林省正式施行。这是经过吉林省检察机关3年多的实践探索,全国知名专家学者把脉,吉林省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同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通过的又一检察改革成果。
特别是《意见》吸纳了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最新成果。重点围绕“捕诉合一”办案模式的一般规定、分案原则、办案衔接和诉讼监督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解决了刑事案件捕诉衔接、上下级衔接、办案与监督衔接、特别情形处理等,是吉林省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又一重大举措,是“捕诉合一”模式纳入国家制度设计后的又一次实践创新,成为吉林检察改革的新名片。
“捕诉合一机制运行,最大的难点有三个:一是分案,二是上下级衔接,三是办案与诉讼监督的关系。对外决定着检察决策的权威与公信力,对内决定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地见效。《意见》的试行,使我们有了制度依据,检察权的运行与管理会更加规范,公平正义更有保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国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