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11月6日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李建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建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职务提拔违规给予他人财物,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兼职取酬;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巨额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滥用职权罪。
李建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贪欲膨胀,损公肥私,擅权妄为,将手中权力沦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建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