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消息(陈施):10月10日,吉林省工商局举行贯彻宣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新闻发布会。
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刘景平介绍,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吉林省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25件,案值571万元,罚没金额356万元。
发布会现场。陈施 摄影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对网络刷单炒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
《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实施,素有“经济宪法”之称,重点规制的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集中审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018年,是《反垄断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也是全面推动反垄断法执法机构改革,倡导建立竞争文化的关键之年。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原来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减少到7种,主要包括混淆仿冒、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不正当有奖销售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着重增加了对网络刷单炒信、利用技术手段从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的内容,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重点强调关注当前市场上存在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全方位、全覆盖的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 吉林省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25件
近年来,吉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立足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坚持依法履职,吉林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取得一定实效。
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以来,吉林省查办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14340件,案值16.37亿元,保护了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吉林省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25件,案值571万元,罚没金额356万元。吉林省工商局查办的长春某管业有限公司实施混淆行为案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中国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件”,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工作成效明显。
另外,吉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反垄断执法“中央事权”原则,建立垄断案件逐级申报制度,明确垄断案件线索收集、研判、核查、授权、查处的办案程序;制定《加强行政执法案件管理意见》,规范吉林省系统竞争执法办案流程,实施大要案件、疑难案件等重点案件报备审批和跟踪督办,5年来报备审批重点案件130件。
吉林省工商部门严厉打击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同时,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方式,充分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建议等方式,引导和规范一些市场主体存在的轻微违法行为或者苗头性的违法行为。
刘景平在采访中表示,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处罚额度,最高可罚300万元,虽处罚额度过大,但不会出现对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一棍子打死、不利于吉林省经济发展的情况。
“从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看,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所以,惩戒违法行为,促进经营者依法自律经营是这部法律的应有职能。” 刘景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