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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公布首起“拒执入刑”案例
长春晚报  2018-10-09 09:27:12

  原题:朝阳区法院公布首起“拒执入刑”案例 这招治“老赖”真管用

  长春晚报10月9日讯(记者 刘连宇 通讯员 于斌):10月8日上午,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典型案例,这是该院首起“拒执入刑”典型案例。

  腾房判决生效了 占房不让够判了

  在新闻发布会现场,朝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赵若愚介绍了本起案件。2016年12月6日,被告人杨某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与原告在朝阳区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朝阳区法院判决杨某将位于进化东胡同某房屋倒出交付,杨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之后,杨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朝阳区法院在向杨某下达强制迁出公告后,杨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无理由长期占据涉案房屋。

  杨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朝阳区法院遂联系了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其控制,检察机关对其批准逮捕起诉。

  鉴于被告人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在案发后主动迁出涉案房屋,将生效判决项内容执行完毕,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法免于刑事处罚。

  既当“老赖”又很无赖 “拒执入刑”来治理

  欠钱不还,视法院判决为无物,这是很多“老赖”的行为。为了治理“老赖”,法院系统采取了很多措施,如公布“老赖”信息,限制高消费等。其实,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还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除了不执行判决、裁定,还包括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

  朝阳区法院负责人介绍,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一些有执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为了不履行法律义务经常采取一些无赖行为,如殴打、捆绑、拘禁、围攻执行人员,抢走执行标的、砸毁执行工具、车辆,以暴力伤害、毁坏财物、加害亲属、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威胁、恫吓执行人员,转移、隐藏可供执行的财产,命令停止侵害仍不停止侵害而故意为之等等行为。或者采取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如对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逃避等。不论其方式如何,只要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这些均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执入刑” 维护法律尊严

  朝阳区法院负责人介绍,随着法制建设的推进,“拒执入刑”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公诉程序与自诉程序并行。法律规定“拒执入刑”可以从轻处理,即在一审宣判前,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履行执行义务的,有机会获得从宽处罚。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酌情予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也有从重处罚的规定,对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从重处罚。也明确区分了拒不执行与没有能力执行的区别。

编辑:田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