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报道(李鹏 通讯员 孙峰松 张海婷):近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为期两个月保护水源地公益诉讼监督行动。
“我们就是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加强对污染饮用水源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领域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书华说。
此次监督的范围主要是吉林省市、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重点监督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定的违法行为及行政机关的监管责任,将突出办理一批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关切度高的水污染重大案件,集中办理一批涉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重点案件,监督纠正一批违法行政行为。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对吉林省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对辖区内重大、有影响的起诉案件,建立检察长直接办案制度;开通12309举报平台,建立举报线索成案奖励机制;建立推进不力问责机制,全力保障专项监督落实到位;建立双诉双罚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既起诉民事侵权行为人,又起诉违法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