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吉林省调研“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
吉林日报  2018-07-26 10:10:45

  原题: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我省 就“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吉林日报7月25日讯(代丁月 记者何琳娣):7月23日至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郝明金率调研组来吉林省,就“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7月24日,调研组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绍俭主持会议。省检察院负责同志围绕调研主题汇报了吉林省检察机关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部分专家学者和律师代表围绕自身工作实际作了补充汇报并提出意见建议。

  据统计,超过八成的司法案件是民商事案件,要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不仅要靠刑事检察监督,更要靠民行等检察监督。2013年以来,吉林省检察机关针对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相比存在的不平衡问题,提出新的工作思路,把民事监督作为检察工作新的工作重点,放在优先位置上推进,民事检察工作出现了新气象,监督成效得到实实在在的提升。

  郝明金指出,吉林省在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方面,推出很多改革举措,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这项工作发展潜力很大,空间广阔,需要大家共同做出努力。要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握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责任重大机遇;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能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郝明金强调,要明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性质和定位。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这是宪法赋予的职责;要充分认识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监察体制改革促使检察机关进行改革和转变,同时,社会对人民检察院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的期望也越来越高,这既是挑战,更是机遇;要履行好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坚持党的领导、人大支持、各部门协同配合、社会适当参与,真正使法律监督工作成为人民检察院的主责主业。

  在吉林省期间,调研组一行还前往吉林市开展实地调研,并听取市县两级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参加调研。王绍俭陪同调研。

编辑:田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