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报道(张琪):7月24日,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在吉林省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关于实施《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张永林介绍了《条例》的有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张琪 摄影
《条例》填补了黑土地保护立法空白
黑土地是地球上珍贵稀有的土壤资源,是最适宜农耕的土地,地球上有三大块黑土区,除东北黑土地外,还有两块分布在乌克兰大平原和北美密西西比河流域。吉林省黑土地位于东北黑土区的中部,黑土地不仅是吉林省农业生产安全的根本保障,也是维护吉林省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基础。
据张永林介绍,过去由于对黑土地长期高强度开发利用,存在“重用轻养”的问题,导致黑土地质量下降,如果不有效进行保护,未来将制约吉林省农业乃至东北部黑土区可持续发展,为保证这一珍贵黑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吉林省人大于2016年将制定《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并于2018年7月1日颁布实施,《条例》填补了黑土地保护立法空白,对吉林省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法律依据。
《条例》颁布实施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保护黑土地的意识,进一步明确了农业、环保、国土、水利、发改等各部门在黑土地保护工作中的责任,明确了相关单位和个人保护黑土地的义务,将最大限度发挥各级政府和部门保护黑土地职能优势,增强了全社会各界人事保护黑土地意识,将有利推动吉林省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
《条例》明确了黑土地概念和范围
黑土地的概念和范围一直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条例》结合黑土的自然属性、学术分类以及国家六部委印发的《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对吉林省黑土地概念和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即拥有黑色或暗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优质土地,范围包括黑土、黑钙土、草甸土、暗棕壤、棕壤、白浆土、水稻土等土壤类型;黑土地概念和范围的界定为黑土地保护工作进一步开展奠定了基础。
《条例》创设了分区分类保护机制
《条例》针对吉林省东、中、西部区域的自然生态特点,提出各区域保护重点为东部山区半山区重点保护耕地和林地、中部粮食主产区重点保护耕地、西部生态退化区重点保护耕地、草地和湿地;针对黑土地不同退化现状,《条例》提出了重点保护类和治理修复类的分类保护机制;《条例》还提出了实施黑土地保护边界划定,建立黑土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并对黑土地保护规划、技术标准、监测和评价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为黑土地保护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依据。
《条例》构建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黑土地保护与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提出黑土地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黑土地保护不力的地区,吉林省政府将对该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
《条例》明确了土地承包者、经营者及个人的保护义务,对破坏黑土地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严厉的处罚规定,综合运用了没收、罚款、恢复原状、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分等处罚措施。
同时《条例》确定了6月25日为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日,将有效营造黑土地保护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