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四起典型案件
吉林日报7月20日讯(记者 刘姗姗 通讯员 魏强):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7月9日,吉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四平、延边、白山、辽源开展第二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工作。督察期间,督察组发现了多起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虚假整改、拖延整改、表面整改问题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平市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孟家岭镇马家油坊村实地踏查时发现,该村山林大面积被毁,砂石裸露,道路破损、扬尘污染严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经调查该村仍有6家没有相关手续的矿山企业私开乱采,14个采矿点破坏林地面积达到230.44公顷,占该村所有林地的11.8%。6家企业14处被破坏的山林地块中,仅3家有营业执照,6家均无林地征用、土地使用、环评、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生态环保意识淡薄,随意私开乱采,违法现象突出。
据群众信访举报,汪清县罗子沟镇绥芬村周瓜沟后山的油页岩冶炼企业龙腾公司,近10年来一直将炼油废渣堆放在后山,污染周边环境。经省第二督察组现场检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该公司每年产生72万吨干馏废渣,主要用于公司烧结砖厂、庙岭水泥厂和大兴沟粉磨站的生产原料,剩余部分干馏废渣运往渣场堆放。虽然废渣堆放位置符合环评要求,但由于综合利用水平低,目前渣场堆放废渣约600万吨,堆放场范围远大于原设计库区,存在侵占林地,截洪沟、拦土墙、防渗设施不健全,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隐患。
省第三督察组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中的“白山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不能正常使用,产生的生活垃圾运到南山垃圾填埋场简易填埋”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发现白山市未认真落实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份实地核查时提出的要求,在没有处理能力的情况下,继续接收堆存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没有及时对南山垃圾填埋场停用并封场;在对渗滤液采取的临时应急处置过程中,运送浓缩液车辆管理和台账记录不规范;南山垃圾场渗滤液收集池未设计防雨设施,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省第四督察组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现场检查辽源时提出的“龙山区福山村四组破坏植被、建设坟墓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此前辽源市公开承诺2018年6月底前,对因建墓地造成周边林木缺失形成的“天窗”进行补植,彻底恢复生态。但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福山村接近山顶位置有3处未建成的墓地只采取了拆除简易围栏和林木补植工作,水泥地基仍未处理,对已建成的墓地至今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督察组还新发现了1处占用公用林地约1亩的已建成大型墓地及10余处中小型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