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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局实施“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2018-06-20 14: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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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陈施 摄影

  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报道(陈施):6月20日,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报道从吉林省工商局实施“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更好地服务吉林省“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吉林省工商局从市场准入、执法监管、风险防控等方面制定了服务“四新经济”发展的16项政策措施。

  据悉,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 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根据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四新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吉林省工商局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四新经济”发展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量身打造了包容和支持“四新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新经济业态健康快速发展。

  营造宽松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 推出“容缺登记”机制

  为营造宽松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吉林省工商局推出“容缺登记”机制、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支持多元化方式出资、优化登记服务等7项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四新经济”企业在材料缺失的情况下先予办理登记;放宽“四新经济”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支持“四新经济”企业将具有地方区域特色和传统商业习惯,以及能反映本土历史、文化、风俗等特点的经营项目,申请作为企业的经营范围;支持“四新经济”企业的投资人以专利、商标、股权和债权等方式出资设立企业;开辟“四新经济”重点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激发“四新经济”企业进入市场的积极性,推动吉林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

  此外,吉林省工商局在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方面,允许将体现新经济特点的个性用语、具有吉林地方特色以及反映企业经营和创新特点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满足了企业个性化发展需求。

  给予新设立的“四新经济”企业1年至2年包容期

  吉林省工商局建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规范涉企检查、优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等5项措施;给予新设立的“四新经济”企业1至2年的包容期,在包容期内,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通过法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同时,建立“容错”机制,对一般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在执法检查上,要尽量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原则上不进入企业实施检查。

  另外,吉林省工商局还将建立重点企业联系人制度,每月至少联系企业1次,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定期开展培训指导,帮助企业健康成长。

  构建规范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推动“四新经济”健康发展

  包容审慎的同时,吉林省工商局提出要严守执法监管底线、优化风险管理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数据监管等4项措施;充分认识“四新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确定、不成熟、不完善等特点,对监管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风险评估和科学研判,通过分类监管、精准监管,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四新经济”健康发展。

  下一步,吉林省工商局还将成立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督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真正做到让“红利”惠及企业,营造全社会正确理解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支持“四新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编辑:田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