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报道(李鹏):5月21日,国际在线吉林频道从吉林省公安厅获悉,吉林省公安机关按照环境污染专项治理总体工作部署要求,对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采取强力攻坚措施,2018年以来吉林省各级公安机关共破获环境污染案件64起。
污染环境罪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对人民生命、财产危害最大,恢复难度大、周期长的一项罪名。吉林省委、省政府对强化环境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长景俊海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吉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刘金波要求吉林省公安机关提升站位、加强领导,主动作为、重拳出击,确保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取得明显成效。
吉林省吉林市、四平市等地公安机关强化重点,充分发挥队伍素质高、办案能力强的优势,连续破获多起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
2018年1月,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民警在工作中获得线索发现,有人私自处理化工废料,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经民警工作查明,犯罪嫌疑人林某租用一处彩钢房,用焚烧方式处理化工废料,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据犯罪嫌疑人林某向民警交代,2017年12月底至2018年1月,林某先后在吉林市某化工厂获取化工废料50吨,在未取得相关资质和未建设相应配套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采用露天焚烧的方式提纯氧化钴,获利8万余元。
长春、通化、公主岭等地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沙犯罪,共破获案件15起,涉案金额320余万元。2018年4月11日,蛟河市公安局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任某非法采矿案,公安局迅速立案并开展侦查工作。经公安局查明,犯罪嫌疑人任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蛟河市拉法街十八垧地村的水库开采泥炭3157立方米,价值12.6万元。
吉林省各地公安机关多警联动、强化配合,充分调动经文保、治安、刑侦、林业等警种部门参战,先后破获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案件18起。
2018年3月29日,洮南市公安局接到畜牧业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称洮南市黑水镇林牧场居民陈某某在林牧场草原内开垦草原并耕种农作物。经洮南市公安局工作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林牧场草原内开垦草原并耕种农作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草原站GPS测量,涉案草原面积为167.37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