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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发布三大类惠残政策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2018-05-11 17:16:08

  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报道(姜彦艳):2018年5月20日第二十八次全国助残日,5月11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了“2018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惠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长春市残联新闻发言人、副理事长张英君就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行解读,长春市残联副巡视员李艳琴在会上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悉,“2018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惠残政策”涉及残疾人社会保障、精准康复、脱贫攻坚三大类,六项惠残政策将惠及8.2万残疾人,涉及金额2580万元。

  值得残疾人特别关注的是,2018年为进一步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力度,长春市首次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纳入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切实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长春市在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1.提高城区、开发区“三无一靠”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镇户口的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500元、农业户口的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300元;2.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为城区、开发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具体保障内容包括意外身故及猝死、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费用、意外医疗日额补助、重大疾病、疾病身故、住院重症监护补贴等七项。

  政策解读:以上项目的设定从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出发,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论证,并征求了各县(市)区、开发区的意见,资金预算到位。目前,具体方案和实施意见已制定下发,为城区、开发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正在招投标过程中。“三无一靠”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预计投入资金600万元,惠及残疾人千余人;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预计投入资金360万元,惠及残疾人7.2万人。

  长春市在残疾人精准康复方面的政策:1.将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每周期免费训练次数由24次提高到36次,补贴标准由每周期1200元/人提高到1800元/人;2.对长春市脑瘫儿童适配矫形器(多功能矫正鞋)给予补贴,平均每人补贴1200元,救助对象为具有长春市户籍、年龄在3—15岁、有肢体残疾证或市级(含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诊断,身体状况符合矫形器适配要求的脑瘫儿童,不设名额限制,有一配一;3.将城区、开发区贫困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服药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500元提高至1000元,住院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至3000元。

  政策解读:以上项目已纳入长春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计划之中,长春市残联与各县(市)区、开发区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具体实施方案已下发,下一步将加强督导,按季度进行调度,并纳入窗口“一站式”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此项目预计投入资金1052.5万元,惠及残疾人6890人。

  长春市在残疾人脱贫攻坚方面政策: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就业年龄段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贴,其中入住机构托养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不高于1000 元,居家照料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25元。

  政策解读:2018长春市残联与长春市扶贫办联合下发了《长春市2018年残疾人脱贫攻坚及加强作风整治实施方案》,除了对建档立卡内残疾人给予托养服务补贴外,还有为建档立卡内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购买农机服务和进行无障碍改造,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和进行实用技术培训,长春市残联将定期对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要求按月上报,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按期完成长春市脱贫攻坚任务。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贴项目预计全年投入资金575万元,服务贫困残疾人2819名。

编辑:田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