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报道(陈施):4月24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12月29日后,凡在长春市三环区域新购非家庭唯一住房的,商品住房以商品房备案合同日期为准,2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通知自5月2日起执行。
另外,在二手房方面有发布了相关规定,二手住房自办理转移登记后,2年之内不得再次上市交易。
据了解,2018年1月17日,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而本次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文,表明长春市限售政策正式落地。
关于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由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