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吉林省重拳出击整治水污染——对未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工业集聚区进行限批
2018-04-13 08:48:28  |  来源:吉林日报  |  编辑:田东艳

  吉林日报4月13日讯(记者 刘姗姗 通讯员 吕俊):近日,长春朝阳经开区、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等14个工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园区”)因未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园区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流域水质产生重要影响,经吉林省政府同意,吉林省环保厅向14个园区所在的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通化市、松原市、延边州人民政府下达了《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未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工业集聚区实行区域限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记者获悉,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称“水十条”)明确要求,2017年年底前,所有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必须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安装自动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保部两次通报各省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要求各省对未完成的园区按“水十条”规定进行处理,加强园区的水污染防治。

  《通知》对14个园区实施区域限批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即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环保部门暂停审批和核准园区内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园区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套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经调试实现稳定运行后,方可向省环保厅提出解除区域限批申请。经省环保厅组织现场检查,确认达到相关要求后,予以解除区域限批;在限批期限内,园区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于擅自审批和核准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园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