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报道(张琪):3月1日,国际在线吉林频道从长春市环境保护局获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前两个月对长春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有效天数为59天,空气优良天数为53天,同比增加16天,优良比率达89.8%,长春市整体环境空气质量居东北省会城市首位。
监测数据显示:长春市市区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1.6%;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8.7%;二氧化硫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9%;二氧化氮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1%。4项参数浓度值均达到2013年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来同期最好水平。
据环保和气象专家分析,2018年以来,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向好,2月8日至28日连续21天空气质量优良,其中2月20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8,达到自然风景区标准。这一方面是由于气象条件较利于污染物扩散,更重要的是,近年来多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共同作用的结果。
近年来,长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以控煤和减排为重点,强力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超标排放整治、机动车污染整治、扬尘管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017年,长春市区共淘汰20吨以下燃煤锅炉1335台,其中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1310台,基本淘汰建成区内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全市淘汰黄标车107213辆,占应淘汰总量的96.46%;长春市累计完成12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关停搬迁重污染企业9户;长春市建成区街路平均机械化清扫率提高到85%,扬尘污染得到有力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