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报道(李鹏):自1月18日起,东方航空公司允许在飞机上使用飞行模式的手机,随后国内各家航空公司争先恐后“松绑”手机禁令。尽管如此,中国民用航空局对于手机的亲密伙伴“充电宝”仍有严格规定。2月9日,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安全检查部发布信息提醒广大乘机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千万不要“任性”,以免因此延误行程。
额定能量计算表。数据提供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
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二、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三、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四、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
五、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