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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察常态化的“吉林路径”
2018-02-09 10:45:05  |  来源:吉林日报  |  编辑:田东艳

  原题:截至去年底,我省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工作处罚案件2584件,处罚金额超亿元,共解决环境问题1278个——环保监察常态化的“吉林路径”

  吉林日报2月9日讯(记者 刘姗姗 通讯员 吕俊):民之所望,施政所向。为有效遏制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发生,着力解决部分断面水环境质量恶化等突出环境问题,2017年6月,一场千余人次、全年22轮、为期1年、“全天候、地毯式、驻地式”的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在吉林省拉开大幕。

  在促进绿色转型发展、实现吉林省新一轮振兴的过程中,吉林省环保工作一直注重“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探索环保监察常态化工作体制,严格环境行政执法,重拳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吉林省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工作共检查企业及各类污染源6328个,发现各类环境问题3797个,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计2584件,处罚10112.8万元,有效促进了吉林省环境执法监管水平的提升。

  重拳出击 全省层面最大规模的交叉执法行动

  据了解,此次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是吉林省在充分借鉴国家“2+26”城市环保督查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启动的全省层面最大规模的交叉执法行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为了有效遏制违法排污多发的势头,2017年5月,吉林省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驻地式监察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了工作范围、方式、内容及相关要求。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环保厅共抽调了省内160名精干执法人员,按行政区划分为9个目标区域,每个目标区域派驻1个检查组,采取‘压茬式’的轮换方式,开展交叉执法,全年共安排22轮,1000余人次。”吉林省环保厅副厅长陈绍辉介绍说,“这是在日常环保监察工作的基础上再加码,进一步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切实推动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要像抓项目一样,要有阶段目标、有量化指标”。近日,吉林省政府再次针对驻地式监察工作的开展提出具体要求。要持续发挥驻地式监察对吉林省突出环境问题解决的推动作用,把压实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推动问题解决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确保发挥驻地式监察方式,使吉林省环境监管水平再上新台阶。

  不留死角 建立严格执法的监管格局

  “一些长期存在的环境问题久拖不决,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执法不严。”吉林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顾恩大表示,此次环境监察的目标就是要认认真真查出一批问题来,有效解决人情执法等环境管理瓶颈问题。

  驻地式监察以“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实现全覆盖”为总体要求,针对重点行业、主要污染源采取了暗查、夜查、地毯式排查等多种方式。为保证驻地式监察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吉林省环保厅拟定了自然保护区、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业污染源等任务清单,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单、问题明细表、情况汇总表等,制定了连续调度、跟踪督办等工作制度,使督查问题更精准,督查要求更明晰,有效推动了驻地式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精细化。

  顾恩大介绍说,“本次驻地式监察执法工作,充分调动了各地监察人员的积极性,形成了互相交流,取长补短,严格执法的监管格局,使政府履责、企业守法成为常态,有效促进了全省环境质量的改善。”

  此外,驻地式监察工作积极调动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力量参与到驻地式监察工作中,加强对节假日、雨雪天气等监管薄弱时间节点的监管,实现对各类污染源检查的立体、全时空覆盖,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配合的良好监管格局。

  综合施策 探索环保监察常态化的“吉林路径”

  在开展驻地式监察工作期间,吉林省积极探索常态化的环保监察机制,通过挂牌督办、主要负责人约谈、建立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等工作举措,将环境监管压力强劲地传导到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业。

  2017年11月,对于驻地式监察组发现的13座污水处理厂不同程度存在污水处理厂管理不善、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等环境问题,吉林省环保厅联合省住建厅对上述13座污水处理厂进行了联合挂牌督办,下发了挂牌督办通知,对核实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017年12月,针对秸秆禁烧不利的长春、吉林、公主岭等地区,吉林省政府约谈了3个地区主要负责人;

  为严厉惩戒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协助银行业机构加强风险管控,推动绿色信贷发展,2017年,吉林省环保部门两次向吉林省银监会通报了186户违法企业,促进了企业环境守法的自觉意识……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吉林省驻地式环保督察共下发督办通知64个,督办函62个,共解决环境问题1278个。

  2018年是吉林省环保工作标准化执法年。吉林省将持续完善驻地式监察工作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广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消除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过程不透明等弊端,持续督促问题整改落实,跟踪销号,确保驻地式监察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