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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供热不达标将实行阶梯退费
2018-02-02 11:33:40  |  来源:长春日报  |  编辑:田东艳

  原题:供热不达标将实行阶梯退费

  长春日报2月2日讯 (记者 温斯琪):1日,记者从长春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2018年迎新春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居民热用户达标供热,长春市公用局联合市发改委修订完善了《长春市居民热用户供热温度检测及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通知》明确,对于供热不达标用户,将实行阶梯退费,最高可退当月热费的105%。

  今后,供热企业接到测温申请后,应当于接到申请30分钟内与用户联系,2小时内入户测温(与居民用户另有约定除外),检测人员应据实记录室内空气温度。测温时间为6时至21时(居民用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退费标准将实行阶梯退费:连续停热2天或累计超过7天的,视为影响范围内的供热不达标,按影响天数向影响范围内所有热用户退费;居民住宅每月有两次室内空气温度检测不达标记录,即视为一个月供热不达标(两次室内空气温度检测时间间隔不少于5天)。

  实际检测温度为16.5℃至17.9℃的,退还30天热费的80%;15℃至16.4℃的,退还30天热费的100%;14.9℃以下的,退还当月热费的105%(其中100%为热费,5%为违约金)。区供热主管部门在接到居民用户提供测温记录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退费或不退费裁定并告知供热企业,供热企业应在收到居民用户退费裁定15个工作日内进行退费。

  节日期间,长春市公用局将开展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大演练活动,进一步检查排查行业安全隐患;各行业主要领导将24小时值班,并增加12319平台受话人员数量,提高信访投诉电话通畅率。同时,加强应急演练,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工作预案,确保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