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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连续出台政策促进困难群体就业
2018-01-24 14:02:53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杜伟

  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报道(张琪):“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取消户口性质、就业困难人员分ABCD四类精准帮扶、加大对高校毕业生政策扶持……”近日,吉林省连续出台了《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分别简称《办法》和《通知》),以政策红利扶持困难群体就业。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办法》,注重精准施策,健全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包括: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认定程序、援助项目、退出机制、管理服务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下发了《通知》注重不断创新,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作用,包括: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拨付程序等方面内容。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取消户口性质

  《办法》中取消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的户口性质,将符合条件人员范围由城镇户籍延伸到城镇常住人口。此举将进一步加快吉林省全省城镇化进程,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分ABCD四类精准援助帮扶

  《办法》中要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并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实际需求,采取“A类急需就业、B类自主创业、C类灵活就业、D类稳定就业”的精准分类援助。

  健全完善失职追究等长效机制

  《办法》明确提出,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监督考核、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责任、失职追究等长效机制,这将更加有利于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获得更具针对性的帮扶及时就业,确保已就业人员切实享受政策扶持稳定就业。

  加大对毕业生及贫困劳动力的政策扶持

  《通知》在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扶持对象基础上,将自主创业的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灵活就业、被单位招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补贴范围。同时也加大了对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劳动力的政策扶持力度,让劳动者及用人单位享受政策红利。

  对下岗失业人员补贴期限延长

  《通知》延续对2008年底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下岗失业人员,即时达到“4555”,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此举充分发挥了政策兜底功效,真正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后顾之忧。

  完善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拨付程序

  《通知》明确要充分利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吉林省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拨付程序。同时,将由原来社区初审、街道复核、县(市、区)核实拨付的三级审核优化为社区或街道初审,县(市)复核拨付的两级审核,同时,还减化了相关手续和资料,缩短政策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