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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检察院出台“1号文件”
2018-01-22 09:59:01  |  来源:长春晚报  |  编辑:田东艳

  原题:省检察院出台今年“1号文件” 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

  长春晚报1月19日讯(记者 呼特 通讯员 王馨):19日,吉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吉林省检察院2018年“1号文件”《关于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支持建设新时代企业家队伍的意见》(简称《意见》),并通报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保护企业家权益的基本情况。

  《意见》中共有4个部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依法保护支持企业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三是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四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支持保护企业家的绿色通道。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着力监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强制措施等侵害企业家人身权的违法行为,突出打击在企业建设发展或市场竞争中的村霸、行霸、市霸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犯罪活动;重点惩治黑恶势力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招投标等 侵犯企业家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高新技术领域的侵权犯罪行为。强化对侵犯企业家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有案不立、久侦不决等问题的监督;突出打击侵占或挪用企业资金、抽逃出资、商业贿赂 等妨害企业经营管理秩序、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依法惩治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环节超 权限检查、超范围审批,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此次出台的《意见》内容极具特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吉林省检察院检务管理部部长张昕介绍说,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侵犯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创新权、经营权、竞争权的突出问题,依法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规定,特别是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检察人员方便掌握、易于操作的政策规定。

  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涉企案件,既要注意依法处置涉案财物,慎用强制性措施,也要注意提高办案效率 、依法从速办理,切实防止久押不决、久拖不决,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对不涉案的款物、账户、企业生产经营资料等,一律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插手工程建设、干预工程招投标,或接受赞助、报销费用、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坚持以“零容忍” 的态度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对于《意见》的出台,吉林省政协委员、吉林大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远征表示,“省检察院出台《意见》对民营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指导性作用,同时,对民营企业的财产权、专利权等方面也提出了卓有成效的意见,为我们在企业发展的路上提供了法律保障。”

  “吉林省检察院出台的《意见》,把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支持建设新时代企业家队伍贯穿到了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增强了企业家创新创业信心。”吉林省人大代表,吉林省白山方大集团董事长宁凤莲说。

  据悉,从2017年开始,吉林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百名检察长联系千户重点民营企业、服务千个重大项目的“双千服务活动”,一年来,先后与1058个重大项目、1050户民营企业进行对接,为企业和项目解决发展难题1300余个,实现了为企业发展“零距离”护航,为吉林振兴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