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报道(李鹏):1月16日,修订的《吉林省公证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以前,长春市朝阳区市民李先生在榆树市购买一套房子,如果需要办理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到榆树市公证处办理。
如今,修订后的《条例》实施后,李先生可以在长春市的任何一家公证处就近办理了。
李先生的例子,是按照按照修订后的《条例》第十一条:“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以所在的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辖区为执业区域”规定。不仅如此,重新修订的《条例》诸多亮点。
修订版的《吉林省公证条例》呈现三大亮点
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王羚就重新修订的《条例》中的鲜明特色里诸多亮点进行了阐述。
第一,《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公证机构一般为事业单位法人。这一亮点规定,有利于推动吉林省公证机构机制创新,有利于发挥政策赋予事业体制更灵活的政策优化,对推动新时代吉林省公证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第二,《条例》将公证协会单列一章,增设了设区的市、自治州公证协会行业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规定了公证协会的职责,使得设区的市、自治州层面的公证协会行业管理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的“两结合管理体制”得以落地。
第三,《条例》对当事人申请复查、复查争议投诉作出明确的规定,对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作出规定,畅通了当事人的救济途径,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吉林省现有公证机构64家 公证员368人
吉林省司法厅公证工作指导处处长刘晓春介绍,吉林省现有执业公证机构64家,公证员368人。每个设区的市、县(市)均至少设立一家公证机构。
截至2017年上半年,吉林省60家行政体制公证处全部转制为事业体制,率先在全国完成了第一轮体制改革的任务。吉林省已于2017年7月先行升级转入第二轮优化事业体制公证处机制创新工作。
截至2017年年底,吉林省60家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中有5家划分为公益一类,46家划分为公益二类,9家正处于研究推进划分类别之中,33家实行了企业化财务管理,27家正在协商优化财务管理方式。
进一步扩大合作制机构试点工作,2017年12月,吉林省司法厅制定印发了《吉林省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拟于2018年一季度前新批准设立3家合作制试点公证机构。
对业务公证有异议 可最近投诉
市民对于受理业务公证处的复查决定有异议,应该去哪里投诉?
据刘晓春介绍,按照中国公证协会《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投诉人对公证处的复查决定有异议的,要向吉林省公证协会提出公证复查争议投诉。也就是说,比如延吉市的李某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XX公证处的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只能到吉林省公证协会投诉。修订后的《条例》实施后,吉林省各市(州)都将设立公证协会,也就是说李某可以就近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证协会投诉即可,这无疑节约了群众投诉成本,提高投诉办处理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