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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立法为吉林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21-01-22 09:51:05来源:吉林日报责编:路晶森

  原标题:以高质量立法为吉林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立法工作,为吉林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全年共审议法规草案17件,通过13件,批准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法规43件,审查规范性文件25件。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立法工作,推动立法实践。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后,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强化经济领域立法,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

  新发展阶段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注重及时回应新发展阶段的法治需求。着眼于全面推动“数字吉林”建设,立足于解决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不足、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产业基础薄弱、创新应用领域不广等省情实际,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为保障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在审议《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过程中,反复研究、打磨草案,召开座谈会、论证会10余次,研究修改10余稿,收集整理相关参考资料40余万字。该条例的出台为深化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为促进我省大数据技术发展应用,引导大数据技术与经济社会更多领域深度融合提供了法律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还着眼于夯实“三农”发展基础、推动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起草并审议了《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着眼于保障我省境内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审议了《吉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强化社会领域立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保证。省人大常委会着眼于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依法巩固行政执法改革成果,积极把握行政执法改革进程规律,制定了《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审议《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过程中,重点结合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新形势,对合法性严格把关,立足我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际,将实践中的统一认识和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在研究修改过程中,召开相关执法部门座谈会,将国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措施予以具体化,按照谁监督、监督谁、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监督结果的运用及处理等立法设计,增强可操作性。同时,为行政执法改革预留空间,规范了监督处理和法律责任,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创造了法治环境。

  省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吉林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为畅通纠纷解决渠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法治保障;修订了《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为防止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奠定了法治基础;制定了《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为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提供了法治保障。

  强化环保领域立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党中央对吉林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而我省于1991年颁布实施的《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省人大常委会立足于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了《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审议过程中,严格把握条例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地位,注重源头控制,使之发挥引领和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在研究修改过程中,重点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提高我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以期“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该条例的出台使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顶层设计更加科学、完善,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吉林提供了法治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吉林省林木种子条例》,为保护和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创造了法治条件;着眼于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起草并审议了《吉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草案)》。

  强化民生领域立法,着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在民生领域,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我省中医药产业具有广阔前景,相关立法的提升完善对促进我省发展中医药产业具有重要意义。在审议和研究修改该条例过程中,立足我省在中医药领域的特色和优势,充分遵循中医药事业自身发展规律,努力做好“破”与“立”的文章。完善立法设计,健全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提升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发挥资源优势、加强质量监管,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该条例的出台,从立法层面推动解决制约我省中医药发展的关键问题,为我省由中医药大省迈向中医药强省,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打造医药健康产业高地提供了法治引领和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还修订了《吉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为保障广电设施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提供了法治条件;着眼于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保障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审议了《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实践中,始终保持对吉林振兴发展战略机遇的高度敏锐性,通过立法成果总结经验,推动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依法履行职责,在未来的立法工作中也将在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中体现新担当,体现对人民关切和期待的真切回应,以高质量立法在加快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征程上展现新作为。(姜新 卞吉辰 吉林日报记者 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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