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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月吉林省跨境电商进出口总值4.43亿元 同比增长399.3%
2020-12-02 14:00:23来源:中国日报网责编:路晶森

  12月1日,记者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2020年吉林省跨境电商业务开展情况及海关监管新政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年初以来,为破除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吉林省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业务,贸易规模呈爆发式长,成为吉林省外贸发展新的増长点。

1-10月吉林省跨境电商进出口总值4.43亿元 同比增长399.3%

  据长春海关统计,2020年1-10月,吉林省跨境电商进出口总值4.43亿元,同比增长399.3%,进出口总货运量1363.2吨,同比增长12.1倍。

  据介绍,为促进吉林省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长春海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进吉林省内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全面化和多元化;二是积极优化跨境电商营商环境;三是优化监管手段,促进跨境电商规范发展;四是不断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模式;五是拓宽物流运输渠道。

  今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商迅猛发展,已成为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海关总署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2020年75号公告),决定在北京等10个试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改革。   

  为方便吉林省企业在政策落地时充分享受政策红利,长春海关副关长石建平对该政策进行了介绍。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包括“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两种模式。为了便于监管,海关创新监管模式,增列“9710”和“9810”两种监管方式代码,分别对应两种B2B出口模式,企业可享有配套的便利化措施。该政策的推出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跨境电商B2B方式与普通货物难以区分的难题,解决了企业反映的跨境电商B2B出口无专门监管方式代码、无针对性监管措施和配套政策的问题和诉求。(中国日报吉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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