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吉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特色产业    |    市州新闻    

吉林省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
2020-08-06 17:22:37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责编:路晶森

  国际在线吉林消息:8月6日上午,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吉林省药监局)副局长蓝翁驰对吉林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做了介绍。

A【吉07】吉林省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刘冬

  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自2017年从上海诞生以来,便备受行业和社会关注,实践证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极大地促进创新成果转化,降低企业成本。随着国家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吉林省也积极加入这个行列。2020年6月30日,吉林省药监局印发了《吉林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在吉林省正式实施。 

  蓝翁驰介绍,《吉林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施范围、注册人条件和义务责任、受托生产企业条件和义务责任、办理程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按照自愿的原则,吉林省科研机构、企业可以成为医疗器械申请人,申请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成为医疗器械注册人;注册人以自己的名义把产品推向市场,并对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住所或者生产地址位于吉林省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具备相应生产能力的,可以在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后自行生产,也可以委托生产;不具备相应生产资质与能力的,可以直接委托吉林省内或国家试点省份的一家或多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

  受托生产企业不具备相应生产资质的,可提交注册人持有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委托生产相关资料办理生产许可;已取得相应生产资质的,可以根据需要办理生产许可变更;委托生产后不再继续生产的,需及时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变更或注销。

  吉林省支持集团公司通过注册人制度试点进一步整合、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医疗器械创新,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化和高质量发展。

  吉林省将探索建立全生命周期医疗器械监管制度,加强对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的监管,构建权责清晰、依法公正、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和跨区域监管机制。

  蓝翁驰表示,未来,吉林省药监局将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服务措施、完善监管机制等方面入手,落实试点工作。

  吉林省药监局将成立领导小组,建立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互通、协调对接和情况通报;妥善处置试点推进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状况,完善产品抽验、不良事件处置及违法行为查处等联动机制。同时,吉林省药监局将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监管课题研究,为构建注册人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提供理论依据,并持续完善注册人制度,确保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吉林省药监局制定了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指南、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编写指南、委托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等指导性文件,保障医疗器械注册人试点工作与现行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及规范开展,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

  吉林省药监局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医疗器械注册人试点工作和接受试点省份受托生产,将通过提前介入、专人指导、强化培训、优化审评审批流程等具体措施,大力扶持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注册人制度试点相关工作。

  吉林省药监局将加强产品研制、生产环节的现场检查及延伸性检查,强化上市后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压实注册人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责任,规范受托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和完善跨区域监管机制,确保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文 张爽)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