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吉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特色产业    |    市州新闻    

小餐饮打开新空间——来自吉林省食品消费市场的观察
2020-08-05 10:21:28来源:吉林日报责编:路晶森

  原题:小餐饮打开新空间——来自我省食品消费市场的观察

  吉林日报8月5日讯(记者 陶连飞):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回应食品安全的民生关切,日前,《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在省人民政府网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相比2012年吉林省通过的《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中列出的对“二小”(小作坊、食品摊贩)的规范,此次发布的《条例(草案)》中,增加了对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的规定,从“二小”进化成“四小”,这是吉林省首次通过立法方式规范小餐饮、小食杂店的经营行为,填补了吉林省小餐饮和小食杂店立法空白。

  将遍布大街小巷的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纳入具体的监管范围之内,赋予万千小微业态食品经营者更明确的法律地位,不仅让吉林省的食品安全有了更具体、更充分的保障,更为相关经营者开展网络经营提供了政策出口,为吉林省线上消费的长足发展开辟了新空间。

  在长春市朝阳区经营鸭货店的马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店面位于热门商圈,5平方米临街门市的租金和人工,一年的费用支出超过10万元。“我家鸭货有专门的生产场地,卫生情况绝对可以保证,我只是没钱租大一点的店,没有条件配齐各类设备,这就影响了我的经营资质。”马先生说。

  针对千万个马先生这类的小微创业者,此次发布的《条例(草案)》,将小食品业态纳入监管视野,进一步扩大了食品监管的覆盖面,使监管有法可依,监管精准高效,对提升食品安全和规范行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这是对“放管服”改革的具体践行,更提高了监管效能,从法制层面实现了食品安全监管和追责的协调统一。

  走访中记者发现,线上经营渠道是中小微商户重要的收入来源。在吉林市昌邑区开炸鸡店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开店3年来,店里的收入中有60%是外卖带来的。受到疫情影响,目前刘女士的店维持着收支平衡,她也坦言:“没法想象不能上外卖,我们要怎么赚钱。”

  尽管此次发布的《条例(草案)》中对于小餐饮取得登记证后,能否同时从事网络经营尚未进行明确规定,但其所发出的“规范治理小微业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信号,引发了省内各地的小微商户入网经营的期待。

  由于经济能力有限,创业者李先生多方筹集来的创业资金,只够他在长春市桂林路商圈租下一个不大的档口。他自己研发的无骨鸡爪干净美味、价格实惠,受到很多市民欢迎。不过苦于店面太小,不符合现行的卫生许可资质要求,因而无法进行线上外卖销售。此次《条例(草案)》明确将小微商户纳入监管,让李先生看到了生意发展的新希望,“欢迎相关部门对我们进行监督,也更希望立法能更细致一些,给我们小商家一个可以合法经营的资质,允许我们在线下开店的同时,也能到外卖平台去卖产品,这样也能多一份收入。”李先生说。

  相比李先生拓宽收入渠道的发展诉求,《条例(草案)》为延吉市经营炸货铺的姜女士带来的是小店生存下去的新希望。姜女士告诉记者,今年受疫情冲击,店面生意锐减,每天几百元的店面支出,一家人日常生活支出,让这位年轻的创业者焦头烂额。采访中,能否在线下经营的同时,也能开拓外卖的经营渠道,是姜女士关心的话题。“以前,我去咨询有关方面,小店能否同时做外卖,答复都说目前没有明确的政策,这一点挺困扰我们这些小商户。”姜女士说,“现在要出台专门针对小商户的监管办法了,希望有关部门能了解我们的实际情况,在办法里补充一些内容,允许我们进驻外卖平台,让这个店能经营下去,也可以服务更多顾客。”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