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消息(蒋民):7月31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妇联副主席许桂兰出席发布会并介绍了相关情况,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于兵、吉林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岳喜田、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邓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第九监察部主任陈洁参加会议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蒋民
许桂兰介绍,《条例》将于2020年8月1起日施行,《条例》的出台是吉林省深化平安吉林、法治吉林建设,促进家庭和睦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体现。
《条例》共有5章34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衔接,注重结合吉林省实际,重点突出了时代性、操作性、运用性。
《条例》明确了主体责任,形成反家庭暴力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反家庭暴力工作是一个涉及预防、处置、救助等多个环节的系统工程,主体众多,既有政府相关部门,又有司法机关,还需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社会各方面的参与、配合;根据吉林省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条例》突出了弘扬家庭美德、开展家校共建、营造反家庭暴力的社会氛围。反家庭暴力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拥有良好的家风、家教,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也是消除家庭暴力的重要因素,需要把关注点放在家庭上;同时,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以家校共建的形式把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引入校园,有效回应上位法确定的强制报告规定,也是有力的防范措施。
《条例》细化政策措施,通篇贯穿联防、合作理念。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直接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最终目标是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立法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使制度设计既有利于预防和制止行为,做到有效管用,又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施策有度。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村(居)委会在《条例》的框架下都承担着各自的职责,在开展宣传教育、心理干预、数据分析与统计、协助移送、查访监督等方面,体现了以人为本、帮助救助最大化原则。
《条例》增加了开展家庭美德教育的内容,扩大了家庭暴力概念和参照执行的群体范围;强化了公安机关职责,并细化了依法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的相关规定;强化责任落实,保留、细化了首问责任制;突出了基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发挥,依法加大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暴力加害人的警示和教育力度;强化了对特殊群体的保护,进一步充实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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