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扎实立法 依法监督 履行职权 省人大常委会切实维护宪法权威
吉林日报8月22日讯(记者 吕航):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重要论述精神,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切实维护宪法权威,着力推动宪法实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吉林提供坚强保障。
扎实做好立法工作,夯实宪法实施的法制基础。省人大常委会始终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遵照宪法精神,认真执行年度立法计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2015年,立法法进行了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立法权。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吉林省有8个设区的市和1个自治州享有地方立法权。这些被赋予立法权的市州立法需求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加强对各地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工作的指导,针对法规立项提出意见,既尊重各地立法意愿,使立法有地方特色,又确保地方立法符合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同时,把好合法性审查关,提前介入指导地方立法工作,对报批法规中涉及的重要问题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依法实施监督,大力推动和保证宪法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开展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今年6月和8月,先后对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实施情况和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了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政府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多种监督方式,确保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更好地尊崇宪法、遵守宪法、执行宪法。
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设计。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先后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备案审查工作规范》,使吉林省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完善人事任免。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严格任免程序,切实加强干部任后监督。今年2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1人,任命监察委员会副主任3人,委员5人,圆满完成了省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工作。今年3月,本着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原则,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对《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修订。《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自2016年施行以来,省十二届人大五次、六次会议和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共有196人进行了宪法宣誓;省十二届、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共有85人进行了宪法宣誓。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还通过接待群众信访,向他们宣传宪法和法律知识,让每一名来访群众都能了解宪法、维护宪法、遵守宪法。依法及时处理多起集体来访事件,避免了一些矛盾纠纷扩大蔓延,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