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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吉林日报2018-06-28 09:34:24

  原题:延边州纪委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高悬反腐利剑 护航脱贫攻坚

  吉林日报6月28日讯(记者 张伟国 代黎黎 通讯员 周斌斌):十九大以来,延边州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吉林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和相关部署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断强化措施,层层压实责任,严肃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延边州纪委在2017年部署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六个一”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今年将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确定为10项重点任务之一。为抓好工作落实,延边州纪委于年初制定印发《关于2018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扶贫领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脱贫攻坚工作作风情况、扶贫领域考核监督情况、农村基层黑恶势力开展专项治理;确定24个专项整治问题,涉及扶贫领域方方面面,确保不留死角,为打通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提供纪律保障。

  建立工作机制,逐级传导压力,切实压实责任。延边州纪委紧盯脱贫攻坚工作责任主体,实行领导联系督导机制,明确州纪委、各县(市)、乡(镇)纪委领导分别联系督导县(市)、乡(镇)、村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定期到联系点走访,督促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目前,全州各县(市)都已实现联系督导工作全覆盖。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确定的相关责任部门,由各县(市)纪委监委牵头,督促相关责任部门通过自查自纠、明察暗访、监督检查、专项审计、线索交换等方式开展集中治理,认真落实专项治理主体责任,切实将责任压力不断向基层传导。实行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各县(市)纪委均设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并于每月30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类汇总,建立问题台账,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依据。

  为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治理,延边州纪委对各县市2017年以来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进行系统分析研判。通过数据分析可以清晰发现,从违纪问题性质来看,虚报冒领腐败问题最为突出,占案件总数的29.1%,其中工作作风不实被追责问题也是整治重点。从违纪人员构成来看,因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村干部和乡科级干部占八成。

  按照省纪委部署,延边州纪委深入开展“乡镇基层形式主义问题”专题调研,并对2017年以来查处的扶贫领域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村干部成为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多发的主体,他们通常采取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国家补助款,对上积极申请危房改造、移民搬迁等项目,对下利用基层群众获取信息渠道少、不熟悉政策的空隙,欺瞒群众,暗箱操作,通过虚报土地面积、虚报补助户数、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方式,将扶贫资金转入个人名下。同时,一些基层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细、不实,对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吃得不准不透,致使该认定为贫因户的没认定上,不该退出的又被退出,严重损害了扶贫政策的公平正义。

  在开展专项治理过程中,延边州纪委要求各县(市)纪委根据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特点,针对重点问题和重点人员,精准发力。工作中紧盯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重点领域、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重点环节、涉农部门重点岗位、基层村“两委”干部,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筛选、系统研判,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2017年1月至今年6月,延边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103起,党政纪处分124人;十九大以来,查处扶贫领域案件34起,党政纪处分46人。同时,针对专项整治过程中暴露出扶贫项目申报、审核、管理等方面预防和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问题从制度上查漏补缺,不断扎牢制度的笼子,为基层的权力穿上有效的“紧身衣”。

编辑:田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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