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消息(陈施):为加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市区部分专卖店、专业市场等经营场所对电动自行车开展了商品质量监测。
依据①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②(X)XK16-002《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附件6 《电动自行车补充技术要求》,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限速装置、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制动断电装置等指标进行了检测发现,不合格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最高车速;2.限速装置;3.制动性能;4.整车质量;5.脚踏行驶能力(不合格名单附后)。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应依据公布的监测信息,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基层工商分局要对本辖区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商品组织清查,并对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查看商品标识、合格证,了解商品相关信息,发现疑似假冒伪劣商品请拨打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电话。
查询不合格商品品种、销售者、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及批次等详情,请登录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ccgs.gov.cn。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商品名单。长春市工商局 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