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多措并举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吉林省环保执法“亮剑”
吉林日报5月11日讯(记者 刘姗姗 通讯员 吕俊):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吉林省充分利用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持续强化精准执法、刚性执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重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2017年吉林省行政处罚3209件,罚款总额14933万余元,适用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9件;查封扣押案件227件;限产停产案件346件。
为了完善新的环境执法机制,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吉林省不断加强环保、公安部门联动,深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下发《2017年全省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省开展联合专项行动,重点督办各地重大环境污染及破坏生态环境案件,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共适用行政拘留移交公安部门136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8起。
全面开展驻地式监察工作。为有效遏制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发生,着力解决部分断面水环境质量恶化等突出环境问题,吉林省在充分借鉴国家“2+26”城市环保督查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启动了为期一年的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工作。以“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实现全覆盖”为总体要求,针对重点行业、主要污染源采取了暗查、夜查、地毯式排查等多种方式。驻地式监察工作开展以来,吉林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计2584件,处罚10112.8万元,其中四个配套办法案件626件,震慑了环境违法,树立了执法权威,促进了环境执法监管水平的提升。
不仅如此,吉林省还通过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行动,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下发《2017年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工作方案》《2017年度吉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检查范围覆盖国控企业及达标排放10个重点行业,全力推进115家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印发《吉林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和联网工作方案》并上报企业方案,对“装、树、联”情况进行周调度。目前,吉林省已建成投产的生活垃圾焚烧企业7家,在建和拟建的生活垃圾焚烧企业7家。已投产的7家企业全部按要求完成主要污染因子及参数自动监控设备安装、树立电子公示屏、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提前完成本年度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装、树、联”工作任务。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吉林省各地积极落实,立行立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共转交吉林省36批8066件群众举报访投诉案件,其中属实6863件,不属实956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对涉及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责令整改3411家,立案处罚720家、罚款2187.98万元,立案侦查80件,行政拘留20人,刑事拘留27人,约谈609人,问责13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