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消息(姜彦艳):近日,延吉市政府出台《延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的条件进行了明确限制,从而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价税合计16万元以上
在《办法》中,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规定了明确的条件:除正常要求七座及以下延吉市号牌乘用车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特别要求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且车辆价税合计16万元以上(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
《办法》规定,网约车运营许可不得擅自转让,运营年限自车辆在公安部门初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并收回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须缴纳社保3年以上
作为网约车车主还要注意的是,必须有延吉市常住户口且缴纳3年以上社保,或者持有延吉市居住证且缴纳3年以上社保,满18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独自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在这一条款中需要注意的是,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延吉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延续注册。
《办法》还对相应的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说明,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