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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纪委省监委通报4起典型案件

吉林日报2018-04-25 08:47:50

  原题: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省纪委省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典型案件

  吉林日报4月25日讯(徐永顺 高辉 记者 何琳娣):近日,吉林省纪委省监委集中通报4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典型案件。

  伊通县河源镇板石村村委会原主任孟庆革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06年以来,孟庆革以其家庭成员为核心,伙同他人采取暴力、强行收费、垄断经营等手段非法开采河砂、滥伐林木、占用林地,获取巨额利益,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计划、有组织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013年至2016年,孟庆革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非法当选两届村委会主任,并强行提拔一批亲信在村委会任职,自行决定村级事务,掌控村级财物,侵占集体资金;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煽动不明真相群众对抗政府机关;寻衅滋事,结伙故意或随意殴打他人。孟庆革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罚金14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长岭县巨宝山镇原副镇长、新立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得贺打骂村民、聚众赌博案。2011年4月,张得贺无故辱骂该村村民赵某,并用木棒将赵某驾驶的一辆轿车后挡风玻璃砸碎。2011年11月,张得贺无故辱骂该村村民于某并发生厮打,又从自驾车辆中拿出砍刀和镐追打劝架的村民刘某,还安排多人对已乘车离开的刘某进行追赶、拦截、殴打,致使刘某头部、胸部、腰部等多处被打伤,刘某乘坐的面包车前挡风玻璃被砸碎。2014年2月,张得贺伙同他人聚众赌博,涉案赌资13万余元。张得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乾安县安字镇辞字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洪武采取胁迫手段索要他人财物案。2016年5月18日,杨洪武指使他人以该村东部一段砂石路系杨洪武修建、维护为由,强行向途经该路段的某企业施工车辆索要过路补偿费,致使该企业工程项目被迫停工4天。后经他人协调,该企业给付杨洪武6万元和价值1.73万元的工程材料。案发后,赃款赃物全部返还。杨洪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白城市洮北区东胜乡杨树村党支部原书记房建国殴打村民、寻衅滋事案。2011年3月9日,时任白城市洮北区东胜乡农场副场长房建国因琐事指使他人打砸某歌厅玻璃,并将杨树村村民石某强行带出歌厅进行殴打,致使石某两颗上门牙被当场打掉。之后,又强行将石某带至某宾馆进行言语威胁,强迫石某表示“屈服”后才将其放走。2017年5月16日,房建国与杨树村村委会主任贺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在东胜乡政府门前拿镰刀欲砍贺某,被人劝阻后,房建国又指使他人将贺某的家用小型轿车砸坏。房建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以上4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典型案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必须坚决查处。

  通报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党中央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编辑:田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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