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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795家公共机构定为垃圾分类示范试点

长春晚报2018-04-23 08:56:44

  原题:我市《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  795家公共机构定为垃圾分类示范试点  2020年长春市所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将达到100%

  长春晚报4月22日讯(记者 陈思秀):近日,长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标是到2035年,长春所有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以及封闭式、开放式居民小区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引导全体市民养成生活垃圾分类日常习惯

  《意见》指出,落实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主体责任,强化党政机关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全体市民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习惯,综合考虑各城区、开发区的人口密度、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实施路径,开展示范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范围。

  还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新模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鼓励约束机制。加强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垃圾实行“四分法” 全面建立垃圾分类制度

  长春市生活垃圾以干、湿分类为主,实行“四分法”,即:可回收物、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包括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等适宜回收循环使用的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不可回收垃圾包括烟蒂、破碎陶瓷、厕纸等难以回收或暂无回收价值的废弃物。有害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过期药品等废弃物。易腐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的统称。居民家庭产生的剩菜剩饭、菜根菜叶、瓜果皮核和农贸市场的有机垃圾等,以及单位食堂、餐饮单位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意见》指出垃圾分类工作的目标是,到2020年形成若干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和片区,探索建立宣传引导、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基本形成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体系,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式。

  到2035年,全市所有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以及封闭式、开放式居民小区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实施范围包括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长春新区、经开区、净月区和汽开区,上述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等相关企业以及居民小区负责对垃圾进行分类。

  政府购买服务 保证日产、日清、日处理

  《意见》称通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保证日产、日清、日处理。

  2018年是示范试点阶段,要求所有党政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军队单位、社团组织等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各城区、开发区在学校、医院、车站等其他公共机构中确定1—2家开展试点,以上公共机构合计达到795家。各城区、开发区在商场、超市等大型企业中确定1家开展试点,合计达到9家。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每个城区确定10个小区开展试点,合计达到50个。

  2019年为扩大试点阶段,各类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力争覆盖率达到80%。至2020年,长春市所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大型企业覆盖率力争达到95%以上。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实现全市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2021年至2035年为深化巩固阶段,届时尚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大型企业和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全面实施,确保实施覆盖率逐步达到100%。小餐饮、商家等小型企业以街道办事处为区域,通过示范引领,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逐年提升。开放式居民小区以社区为区域,通过宣传引导,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逐年提升。

编辑:田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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