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网4月12日讯(吉网 吉刻APP记者 路丰源):为加强流通领域家用燃气灶具商品质量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吉林省工商局授权,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第四季度在市区部分商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对家用燃气灶具开展了商品质量监测。
依据GB16410-2007执行标准,委托检验机构对家用燃气灶具的气密性、燃烧工况、热负荷、安全装置、电点火装置、一般结构、标志、使用性能8项指标进行了检测,共抽取样品55个批次,其中16个批次不合格,抽检商品不合格率为29%。不合格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气密性;2.燃烧工况;3.一般结构;4.标志(不合格名单附后)。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应依据公布的监测信息,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基层工商分局要对本辖区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商品组织清查,并对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查看商品标识、合格证,了解商品相关信息,发现疑似假冒伪劣商品请拨打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