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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确定2018年民营经济发展目标

长春日报2018-04-10 09:16:19

  原题:我市确定今年民营经济发展目标——主营业务收入剑指一万五千亿

  长春日报4月10日讯(记者赵雪):繁荣经济、推动创新、催生产业、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民营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4月9日,记者从长春市工信局了解到,长春市已确定2018年民营经济发展目标,并将通过深入实施民营经济振兴发展行动计划,从抓改革、调结构、增动力、补短板、优环境等方面入手,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方向发展。

  总量目标——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万亿元,同比增长10%;民营经济占全市GDP比重达到51%;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数量达到75万户,增长12%以上。

  质量目标——新增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民营企业10户,新增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民营企业50户;“专精特新”民营企业达到100户;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达到850户;“四上”民营企业达到6500户左右;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达到200个。

  效益目标——民营经济实缴税金占全市财政收入比重力争达到35%以上;从业人员占全市城镇就业人口比重超过75%;“双创”孵化基地总数达到270个左右,在孵企业户数超过1.5万户。

  下一步,长春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部署,紧紧围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和《长春市国家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实施民营经济振兴发展行动计划为抓手,以落实国家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任务为重点,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试点示范、激发主体活力、发展重点产业、深化创新驱动、提升融资服务、强化平台支撑、创新工作机制等方面入手,健全工作推进体系,完善绩效评价办法,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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