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新闻发布会现场。吴庆年 摄影
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报道(陈施):3月28日,吉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新闻发布会召开。此次普查对象为吉林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普查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共5类污染源。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部署和要求,2018年2月,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标志着吉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普查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等5类污染源
吉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吉林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普查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共5类污染源。
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是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企业进行放射性污染染源调查,同时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或产业园区进行登记调查。
普查将采取入户调查、实地监测和综合分析等方法,查明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农业污染源普查对象是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主要调查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的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看,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普查范围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沈贵生接受国际在线吉林频道采访。吴庆年 摄影
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沈贵生接受国际在线吉林频道采访时表示,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污染源的分布区别于其他省份,对农业情况进行普查是有必要的。此次调查农业方面的数据主要是借助开展的农业调查以及污染物清查,找出在农业方面对吉林省自然污染比较大的企业进行实际调查、了解,能更准确掌握吉林省农业污染源。
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是生活源锅炉和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普查内容主要是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入河排污口类型、位置、规模,污水入河方式和排放方式等情况,以及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对象是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污水、危险废物的单位,主要调查这些单位的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移动源普查对象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的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是指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抽样调查等方式,获取移动污染源的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信息,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重点监控企业第一期检测已完成 监测22家企业144个点位
截至目前,伴生放射性矿监测初测已完毕,共完成246家矿山企业的初测工作;重点监控企业第一期检测工作已完成,共监测22家企业144个点位,其中废水25个点位、废气119个点位;生活污染源入河排污口第一期检测工作进行中,已完成对长春、吉林等地57个点位的检测工作;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第一期检测工作已完成对长春、吉林两地8家企业,共计17个点位的检测工作。
沈贵生表示,此次普查,距离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已经10年,其间,吉林省经济结构、人口结构等变化很大。通过此次污染源的普查,可以查清吉林省范围内分布的污染源的数量、状况以及污染设施的治理状况,为建设美丽吉林起到一定技术支撑作用。
2018年下半年全面普查 开展入户调查
普查分为前期准备、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三个阶段。
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重点做好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成立工作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订方案和相关技术规定开展普查试点、清査建库包括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排查市政入河排污口名录,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建设普查信息系统,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
2018年下半年开始全面普查,做好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等。
2019年主要做好总结发布工作,包括开展普查质量核查、总结验收,发布普查成果、开展成果分析和开发应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