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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调整2019年度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2019-12-17 10:12:05  |  来源:长春日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李玥

  原题:我市调整2019年度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长春日报12月17日讯 (记者 温斯琪):16日,记者从长春市医保局获悉,基于2018年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按照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55339元执行,长春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3834.74元,下限调整为2766.95元。此项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金额调整为2811.64元(含100元大额医疗费)。参保人员需在参保日期之前,按要求足额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之前的(不含1月1日)按照原标准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含1月1日)按照新标准缴费。此项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单建统筹,不设个人账户,不含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如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应一次性补齐。补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年应按时交纳100元大额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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