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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直医保月刷卡额度管理方式调整

2019-12-06 11:13:05  |  来源:长春晚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李玥

  原题:省直医保月刷卡额度管理方式调整 在定点医药机构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

  长春晚报12月6日讯(记者 陈思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便民利民、方便参保人就医购药,近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调整省直参保人员在基层医药机构月刷卡额度管理方式及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相关工作的通知》,对省直参保人员在基层医药机构月刷卡额度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并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拟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正式启用。

  近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对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调整参保人员在区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和月刷卡额度经办管理模式及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有哪些意义?

  首先是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大局,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便民利民、方便参保人就医购药的重要举措。

  其次是实施医保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

  再次是维护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医保权益的重要举措。

  参保人在区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药店月就医购药管理方式有哪些调整?

  将原有省直参保人员在区级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和药店一个自然月内划卡次数超过10次(或医药费总金额超过1000元),计算口径调整为计算发生公务员补助和保健对象补贴等统筹类基金(以下简称“公补基金”)划卡次数超过10次(或公补基金金额超过1000元)。调整之后仅花费个人账户基金和现金部分的,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原在区级以上普通门诊及所有医疗机构急诊、门诊、住院、特病门诊、特药等医疗类别无此限定,原管理方式不变。

  离休、二等乙人员就医购药无此限定,原管理方式不变。

  参保人就医购药时,什么情况需要办理登记备案?

  参保人员预判需要办理该项备案登记时,可以办理备案登记;参保人员在基层医药机构刷卡当笔发生公补基金划卡次数超过10次(或公补基金金额超过1000元)的,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当场在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 “定点机构”)进行备案登记,或办理增加刷卡次数或刷卡金额、延长时限等备案手续。

  定点机构受理、审核、录入医保系统后即时生效。

  参保人在基层医药机构发生高额刷卡在哪里办理登记备案?

  参保人可在省直任意一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由原来在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登记备案改为可在省直任意一家定点机构登记。

  参保人在基层医药机构就医购药金额或次数超过上述标准需要办理刷卡登记备案应提供哪些材料?

  参保人员需提供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书,他人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及医保卡本人双方身份证。在登记备案的定点医药机构可打印登记时需填写备案登记表。

  什么情况可由他人代刷卡购药,需提供哪些材料,具体要求有哪些?

  参保人因患病等原因不能亲自持卡刷卡购药或就医交款的可委托他人(一般为配偶、子女等直近亲属或陪护人员等,以下简称“代刷卡人”)代为刷卡交款。代刷卡人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并向收款员告知与医保卡本人关系、代刷卡原因、联系电话等,收款员核验身份证件后,对代刷卡人进行拍照,填写代刷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与医保卡本人关系、代刷卡原因等信息。

  为什么要在定点医药机构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

  在基层医药机构,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是为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支付做好前期数据采集工作。参保人员刷卡时,医疗机构和药店收款人员需对刷卡人员进行人脸拍照。刷卡当时因紧急就医等原因无法即时拍照的,可略过暂不拍照、先行刷卡结算诊治,治疗结束后进行补拍。

  拍照照片实时上传到医保服务器,定点机构不留存照片信息;医保部门严格管理照片,按照规定使用情形和权限使用照片信息,充分保护参保人员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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