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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将建立63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19-08-23 11:10:54  |  来源:长春晚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实施“四分法”“三分法”垃圾分类 我市将建立63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长春市将建立63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长春晚报8月23日讯(记者 孙娇杨):4月11日,《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与市民见面了,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长春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垃圾分类下一步推广和运行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22日13时30分,长春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管理处处长刘晓龙及南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磊做客民生直播间,解读《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年底前建立63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作为全国46个强制分类城市之一,长春市是省内第一个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的城市。据悉,《条例》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并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适用范围、分类标准、收运模式、处置行为以及相关单位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长春市城市范围内必须于2020年前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实早在2018年,长春市五城区、四开发区就实行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到2019年年底,以街道为单位,全市将建立63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14个示范片区实行“四分法”分类,49个示范片区实行“三分法”分类;全市全部公共机构实行“四分法”分类,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长春模式”设立垃圾不落地原则

  长春市的生活垃圾分类为“四分类”,具体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条例》规范了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模式,是基于“四分类”基础上,根据不同生活垃圾的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处理方式及对环境的影响,分别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

  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着独特的 “长春模式”,“长春模式”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不落地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禁止在街路及临街建筑物之间范围内设置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池等收集容器或设施。针对这一条还制定了严格的罚则,对违反本条规定,如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制度的,擅自在街路及临街建筑物之间范围内设置垃圾桶等收集容器,或出现破旧、污损未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的,未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暂存生活垃圾的。以上行为均由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还要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收运和处置进行特别的规定

  为了督促责任区内生活垃圾投放人自觉履行源头分类、分类投放的义务,督促责任人落实分类归集的责任,《条例》赋予了承担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的工作人员劝阻不按规定分类交付生活垃圾的权利,赋予了对部分责任人不按规定分类交付生活垃圾的拒收权利,以及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

  其中,对任何单位交付收集的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分类或者分类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有权要求其重新分拣后,再按规定交付;对拒绝重新分拣的,应当及时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区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且拒绝重新分拣的,收集、运输单位经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拒绝收集、运输。

  分类处置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末端环节,当前,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已有一定的规模,四分类分别建立了末端处理体系,另外还对居民小区的厨余垃圾推行就地就近减量化处理,有效地减轻了市级餐厨垃圾处理厂的负担,下一步,长春市将继续扩大易腐垃圾的处置能力,并提高焚烧发电处理比例。

  《条例》分别对违反本条例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分类收集和运输作业服务企业、分类处置的单位进行了处罚规定,视情节严重,罚金从1000元到10万元不等。

  无物业或开放小区先实施“三分类”

  另外,为保证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和末端处理的有效对应,《条例》还进行了补充规定。对一些没有物业管理的或者开放式的居民小区,暂时先施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的“三分类”。

  此外,《条例》明确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建筑装修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垃圾、绿化作业垃圾、动物尸体、粪便等非生活垃圾,均具有独立的收运组织体系和处置方式,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分别管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投放。

  目前,长春市居民对分类意识还不强,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投到分类垃圾收集车或投进分类收集垃圾桶里,存在投放的准确率、没有按规定时间投放垃圾等问题。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重点是让市民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让这项工作能够扎根于老百姓的内心,改变他们现在的生活习惯,从居民百姓的这一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将打造5个示范片区、8个过渡示范片区

  虽然《条例》今年才与市民见面,但作为试点,长春市南关区早在2018年就开始了垃圾分类。南关区生活垃圾分类主要分为四个阶段,一是2018年的示范试点阶段,二是2019年的扩大试点阶段,三是2020年的推广实施阶段,四是2021年至2035年的深化巩固阶段。

  据悉,南关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以来,累计投放15936个分类垃圾桶。目前,南关区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试点阶段)已经基本完成,228个公共机构和10个物业小区已经全面启动运行。今年,南关区继续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新增公共机构152家、物业管理小区60个、相关企业58家。目前,实地踏查登记工作已经完成,其他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在年底前,南关区还将打造5个“四分类”示范片区和8个“三分类”过渡示范片区,让垃圾分类深入人心,让更多人改变生活的习惯,最终达到减少垃圾产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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