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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长春异地转诊审批业务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2019-08-01 15:43:46  |  来源:中国吉林网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中国吉林网8月1日讯(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艾灵 ):近日,中国吉林网从长春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坚持带着问题搞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察民情、听民意、解民忧,围绕优化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流程、简化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实现异地转诊“只跑一次”的群众需要,经过前期准备,8月1日起,异地转诊审批业务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符合办理异地转诊的人员类别:参加长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省外就医的,经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合格,可办理异地转诊。

  长春市具备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吉林大学第一临床医院;

  2.吉林大学第二临床医院;

  3.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4.一汽总医院;

  5.吉林省人民医院;

  6.长春市中心医院;

  7.吉林省肿瘤医院;

  8.吉林省肝胆病医院;

  9.吉大口腔医院;

  10.长春市传染病医院;

  11.长春市第六医院;

  12.长春市儿童医院。

  办理流程:患者到具备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外转条件的,医生开具转诊转院医保患者病情摘要单后,到医院医保科打印转诊转院申请表办理转诊审批,审批生效后可携转诊转院申请表直接往异地医院进行就诊。

  注意事项:

  1.转诊有效期为三个月,如延长治疗需提供救治医院出具的延期治疗证明续批,同时取消转诊患者原身份确认证明材料。

  2.转诊审批生效后,患者在长春市待遇封锁,审批时限到期后自动解除封锁,如治疗提前结束需回到转诊医院进行解封。

  3.审批手续办理后非本人原因不能在异地直接结算,转诊审批医院需告知患者提供相关手续回长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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