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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发布《朝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每年10月1日前公布学位预警

2019-07-30 10:30:28  |  来源:长春晚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朝阳区发布《朝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每年10月1日前公布学位预警

  长春晚报7月30日讯(记者 呼特): 为进一步规范朝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现朝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阳光、平安、稳定的目标,日前,朝阳区教育局制定了《朝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朝阳区居民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8月2日前通过信函、邮件、传真等方式书面反馈朝阳区教育局。

  记者在文件中看到,入学条件与此前市教育局发布的《长春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意见》一致,小学入学条件:截至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具有城区户籍或具有城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入读小学;初中入学条件:具有城区户籍或具有城区居住证,并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初中。在入学方式上,朝阳区教育局的这份实施办法中有了更细致的要求。

  热点学校可采取

  向周边学校派位分流方式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入学上,结合实际,实行单校划片或者多校划片。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统筹考虑过去学区划分和生源分布等情况,推进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对于生源数远超提供学位数的热点学校,也可采取向周边学校派位分流的方式安置生源,同时在上一年度摸底预警情况基础上,及时出台应急政策。

  自《朝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公布之日起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热点学校下一年无法提供学位的,该热点学校下一年招生中不接收自《朝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公布之日起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该热点学校。若热点学校能够提供学位则按照实际情况采取相应办法接收,具体办法视提供学位数和所需学位数的情况而定。

  空余学位

  按照梯次接收

  原则上一套住房地址独立小学六年一个学位、独立初中和完全中学义务教育段三年一个学位、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实行九年一贯制招生的学校,小学部与初中部学区一致的,原则上除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外,不对外招收初中新生;小学部与初中部学区不一致的,分别按各自学区进行招生。如有空余学位的,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入学。

  学生在学区学校入学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

  公办学校招收符合学区内“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外。空余学位招生方式如下:《朝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公布之日前,按照有常住户籍无房、有居住证有房、有房无常住户籍、有居住证无房梯次接收,具体办法,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朝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公布之日起,空余学位在取得常住户籍、房屋权属证明、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中,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每年10月1日前

  公布学位预警

  朝阳区教育局将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各学校要加强学龄人口的排查摸底,对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出现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教育局报告,并于每年10月1日前,在朝阳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教育局对历史存在的大班额学校进行警示,合理整改,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对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进行计划管理,组织公办中小学校对已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住房地址进行登记。严格执行省颁办学标准,控制校额和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学区内生源持续增长,超出学校正常承载能力时,结合实际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未被派位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据悉,该《实施办法》自2019年8月5日起施行,由朝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各学校要按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向区教育局备案。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公布方式由各校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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