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晚报7月11日讯(记者 海涛):10日,记者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汪清县人民检察院在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过程中,发现垃圾储量多达50万立方米的汪清县老垃圾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遂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
据了解,汪清县老垃圾场北侧为大汪清河,垃圾填埋区距离大汪清河不到50米。该垃圾场自1998年开始使用以来,作为汪清县城唯一的居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堆放的所有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该垃圾场自1998年开始投入使用,10多年来,没有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也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在没有任何环保措施情况下,填埋垃圾面积达2.2公顷,垃圾储量多达50万立方米。
2017年5月23日,汪清县人民检察院向汪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发出延汪检行公建(2017)7号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停止该垃圾场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汪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作出《汪清县存量垃圾筛分资源化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启动施工。目前,汪清县存量垃圾筛分资源化处理已完成倒运筛分工作,清理平整筛分场地和绿化工作即将完成,预计今年7月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工程结束后,老垃圾场污染环境问题将彻底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