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我市将同步建设城镇学校 切实消除大班额 到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
长春晚报5月28日讯(记者 呼特):日前,记者在长春市教育局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长春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切实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的城乡差距,长春市教育局与长春市编办、发改委、公安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长春市《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悉,推进长春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要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重点倾斜、优先保障。同时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加快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加快缩小城乡和校际教育差距,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城乡学生全面发展。
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具体实施中,主要包括十一项措施,即同步建设城镇学校,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切实消除大班额,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努力办好乡村教育,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教育治理体系,健全控辍保学机制,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通过上述措施,加快推进长春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意见》要求,到2020年长春市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队伍结构得到优化,待遇稳步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教育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到2022年约3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