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晚报5月17日讯(记者 陈思秀):16日,记者从长春市人社局获悉,近日长春市人社局和长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长春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率的通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长春市工伤保险实际情况,决定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实行长春市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的政策,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通知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服务保障,确保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地生根。要克服困难,多措并举,确保参保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足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