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晚报5月16日讯(记者 何少梅):15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了解到,4月份,长春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9%,临近3%的警戒线,涨幅较上月扩大0.4个百分点,较全国总水平高0.4个百分点,较全省总水平高0.2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2%。
八大类价格同比“七涨一降”,环比“五涨一降两持平”,五类价格同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5.4%、居住类价格上涨4.2%、衣着类价格上涨3.7%、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价格上涨2.5%、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2.4%、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价格上涨2.1%、医疗保健类价格上涨1.6%;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下降3.9%。其中,涨幅高于全国的类别是:居住类价格高2.2个百分点、衣着类价格高1.9个百分点、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高1.3个百分点、食品烟酒类价格高0.7个百分点、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价格高0.6个百分点。
食品类价格涨幅破“6”,突破长春市价格联动机制警戒线。4月份,长春市食品类价格上涨6.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25个百分点。食品中,猪肉价格同比上涨21.2%,新涨价因素影响8.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34个百分点;鲜菜价格同比上涨12.8%,新涨价因素影响8.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32个百分点;鲜瓜果价格同比上涨4.5%,新涨价因素影响21.5%,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14个百分点。
居住类价格同比上涨4.2%,翘尾因素影响4%,影响总水平上涨0.84个百分点。其中,自有住房同比上涨5.8%,翘尾因素影响上涨5.8%,拉动总水平上涨0.6个百分点;其他燃料同比上涨24.3%,翘尾因素影响上涨24.3%,影响总指数上涨0.13个百分点;私房房租同比上涨8.9%,翘尾因素影响上涨7.3%,拉动总水平上涨0.1个百分点。